《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子)备城门

    作者:岑仲勉 撰
      1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之不出,诸侯叛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柰何?

      禽滑厘,墨子弟子。据墨子公输篇,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以攻宋,墨子使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为宋城守,楚卒不攻宋。

      殷,王也,殷周犹云王周,正言之曰周王,旧解都不确。

      2子墨子曰:何攻之守?

      3禽滑厘对曰:今之世常所以攻者,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轒辒、轩车,敢问守此十二者柰何?

      此节共列攻城法十二种,分释如后:

      临一,以高临下也,后有备高临篇,言积土为高,以临我城,可参看。通典一六0攻城战具云:“于城外起土为山,乘城而上,古谓之土山,今谓之垒道;用生牛皮作小屋,并四面蒙之,屋中置运土人以防攻击者。土山即孙子所谓距闉也。”孙云:“书费誓孔疏云,兵法、攻城,筑土为山以窥望城内,谓之距堙,孙子谋攻篇作距闉,曹操注云,距闉者、踊土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尉缭子兵教下篇云,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盖堙与高临略同,惟以堙池为异。”辨临与堙之别,比汉以来注家较胜,临之要点在筑土为山,可参下文堙。宋王致远开禧德安守城录云:“如皮洞之类,一望数百,夹道如屏,以覆役者,矢石不能害。”皮洞即通典之生牛皮小屋。

      钩二,六韬军用篇有飞钩长八寸,钩芒长四寸,系用以钩着城壁,援引而上,其为用与梯同,故又称“钩梯”,但与梯大异。至于宋汤德安守御录所称用长钩钩城上人,则只是普通的军器。

      冲三,冲首见于诗大雅皇矣篇,则其制法很古。诗云:“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毛传:“钩,钩梯也,所以钩引上城者。临,临车也。冲,冲车也。”正义:“临者在上临下之名,冲者从旁冲突之称,故知二车不同,兵车有作临车、冲车之法,墨子有备冲之篇,知临、冲俱是车也”。又高诱淮南子注:“冲车,大铁着其辕端,马被甲,车被兵,所以冲于敌城也。”冲车亦见太平御览七七0引越绝书,乍观之,似冲之制与普通车制相近,但战国策齐策说“百尺之冲”,如果形状近于乘坐之车,何以谓之百尺?又本书寅篇6“机冲栈城广与队等”,假使是一般之车,在城上运用,很不利便。又寅篇7“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综合上项考察,知古代之冲,其制实与一般之车异。逸周书小明武解:“其行冲梯,振以长旗。”如想换一较适当的名称,当呼为“冲梯”。自毛传以“冲、冲车也”含糊解之,后世相承不变,于是有诗经“用冲车来攻打高高的城墙”之误会。求诸后世,则开禧德安守城录:“虏以步骑入景陵门,布阵周密,有对楼、天桥,高与城齐,桥上以木为过道,约广一丈,其长倍之。”又:“以对楼及望楼四,将取道冲城上。”古所谓冲,大约即对楼之类,故可“以伐崇墉”,惜墨子备冲篇今已佚,不得而质证之。后检明茅元仪武备志刻有临冲吕公车图,凡分五层,无疑即其遗制。

      梯四,即云梯,后有备梯篇,可参看。通典一六0攻城战具云:“以大木为床,下置六轮,上立双牙,牙有栝梯,长丈二尺,有四桄,相去三尺,势微曲,递互相栝,飞于云间,以窥城中。有上城梯,首冠双辘轳,枕城而上,谓之飞云梯。”(参据太白阴经卷四,校正错字。)武备志有云梯及飞梯图。

      堙五,塞也,填塞池壕才可以靠近城根。左传襄公六年:“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堞。”堙而后贴附城堞,便见堙字之真义。宋王致远开禧德安守城录所言虏悉力填壕,壕渐为平地。距城甚迩,即其遗法。旧说以堙为就城外起土山,则与前文的“临”相复;因池壕填满后亦可起土为山,乘城而上,故后人并作一事,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又德安守城录“土山已过石壕,距城不远”,即其例也。

      水六,后有备水篇,即后世决水淹敌之法。  穴七,后有备穴篇,并参下文穴八。

      突八,后有备突篇,但未说及怎样用突来进攻。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伐陈,宵突陈城,杜预注:“突,穿也。”三国志魏明帝纪注:“诸葛亮攻陈仓为地突,欲踊出于城里,郝昭于内穿地横截之。”孙疑“穴为穴地,突为穴城”。余按穴、突之外,尚有空洞,此三事互异之处,前人均未能明别。考备穴篇言穴攻,“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篇内又举以穴应穴之法,穴即今之隧攻,已无疑义。备突篇有突门,“突攻”不过出人不意突冲城下之谓(参辰篇1),并非穴城,其穴城则应相当于本篇之空洞。如是分释,斯三事各别,可以破历来注家之含混。后检六韬突战篇:“其三军大至,薄我地下,……如此者谓之突兵。”突之义为猝攻,得此可成定论。

      空洞九,参上文突八。

      蚁傅十,傅即附字,犹今之密集队冲城,后有备蛾傅篇。

      轒辒十一,通典:“攻城战具,作四轮车,上以绳为脊,生牛皮蒙之,下可藏十人,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火、木、石所不能败,谓之轒辒车。”余按隍为绕城之壕,填隍即前文之“堙”,轒辒车具破坏力量,则古代之坦克也。武备志有轒辒车图。  轩车十二,孙疑即楼车,左传宣公十五年,“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余按轩、掀音同,掀,高耸也。通典一六0攻城战具云:“以八轮车上树高竿,竿上安辘轳,以绳挽板屋止(上)竿首,以窥城中。板屋方四尺,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别布车,可进退,圜城而行,于营中远视,亦谓之巢车,如鸟之巢,即今之板屋也。”又德安守城录常言对楼临城,且可以四周移动,皆古代轩车的遗法。武备志有望楼车及巢车图。

      4子墨子曰:我城池修,守器具,樵、粟足,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之救,此所以持也。  此节言守城之必备条件。具,备也。樵,薪也。持,犹持久之持,亦守也。

      5凡守围城之法:城厚以高。壕池深以广。楼撕修。守备缮利。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人众以选。吏民和。大臣有功劳于上者多。主信以义,万民乐之无穷。不然,父母坟墓在焉。不然,山林草泽之饶足利。不然,地形之难攻而易守也。不然,则有深恐于适而有大功于上。不然,则赏明可信而罚严足畏也。此十四者具,则民亦不宜上矣,然后城可守。十四者无一,则虽善者不能守矣。

      此又言守围城之十四条原则,今于每一原则下断为一句,以便阅读。墨子弟子分为数家,往往各记录其师之口说,故尚贤、尚同、兼爱、非攻等均有三篇,文章大同小异,本节意义与前节多少相复,即属此类,我所以把它移附其后,使读者便于比观(毕本此节在63节后)。池亦壕也,故通俗言“城池”。

      楼撕即64之磿●,古字才旁与木旁通用,故撕即●,后仿此。

      俞以大臣有功劳至万民乐之无穷为一事,非是。大臣一句即管子九变之“有厚功于上”,“主信以义,万民乐之无穷”,即管子“上之教训习俗慈爱之于民也厚,无所往而得之”,故民守战至死而不怨其上。适即敌人之敌,墨子文常用“适”为“敌”,下仿此。

      宜,旧解都不确,余按“宜”“疑”今音相同,古音亦甚相近,下不疑上即上下相得,故能守。

      6且守者虽善(而君不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

      此节申论守城之人材。“而君不用之”五字,据卢文弨补。“若君用之守者”两句,犹言“君上用以守城的人,必须其才能够守城的”,吴注:“在事实上善守者君未必用,君用之守者又未必能,此城之所以多不可守也,俞改‘乎’为‘守’,似可不必。”按俞读作“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守,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国学基本丛书本点句有错误,兹改正。)这样一来,就可能令人解为“君上用以守城的人必定能守”,于文义上有缺陷。吴读如“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以为疑问语气,亦不甚联属。“又必能乎守者”即须要能够守城的人,故跟着说“不能而君用之”。尊用犹专用。  7故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县门沈机,长二丈,广八尺,为之两相如;门扇数令相接三寸,施土扇上,无过二寸。堑中深丈五,广比扇,堑长以力为度,堑之末为之县,可容一人所。

      此节说县门及堑法。县即悬字,左传庄公廿八年“县门不发”,又襄公十年“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门发,聊人纥抉之以出门者”,孔疏说:“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即武备志所刻插板图。

      沈字疑不误,沈、下也,可以县门放下,故曰沈。机,犹今言机器。两相如,孙谓左右两扇同度。  数,毕云“同促”,相接三寸者使无缝隙。施土者用土涂之以避敌人火毁,通典“城门扇及楼堠,以泥涂厚备火”,是也;土太厚则易落,故云无过二寸。  堑,坑也,当是县门放下时使其下截落入坑内,故阔度须与门扇相同。

      力,旧疑“方”或“仂”字之讹,均非是,按力即人力,计自己所有人力而作之。

      为之县,即司县门人的所在,故曰可容一人所。运注释“县”为“绳”,不确。

      8客至,诸门户皆令凿而慕孔之,各为二慕,一凿而系绳,长四尺。  此节说门户凿模之法。太白阴经“为敌所逼,先自凿门为数十孔,出强弩射之”,即此。客,敌人也,如言主客异势,即以客为敌。  下慕字旧本作幕,今依上慕字改。孙谓幕当作●,非是,按慕、摹、模同音,摹、模同义,模,形也,谓凿门为孔形,每门各有二孔,一孔系以绳,绳长四尺。

      9救熏火:为烟矢射火城门上,凿扇上为杙,涂之,持水麻斗、革盆救之。门扇薄植皆凿半寸(一寸),一涿弋,弋长二寸,见一寸,相去七寸,厚涂之以备火。城门上所凿以救门火者,各一垂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

      此言抵抗敌人用火箭射烧城门之法。

      熏火旧作火车,寅篇6作辉火,孙疑熏火之误。余按集韵,辉一音熏,则两字可通用,熏,灼也。

      烟矢当是附着火种之箭,亦称火箭,按通典一六0攻城战具云:“以小瓢盛油冠矢端,射城楼橹板木上,瓢败油散,因烧矢簇,纳簳中射油散处,火立然,复以油瓢续之,则楼橹尽焚,谓之火箭。”敌人用火箭射我城门者,欲将城门烧去也。  杙原作栈,毕引说文“栈,棚也”作注,然而在门扇上作棚,于事实难通,孙疑是杙的讹文,只因通典也有“门栈以泥厚涂之”的说法,遂未改定。按杙与弋同,改“杙”则下文的“涿弋”不至突如其来,余以为孙说可从。涂谓用泥涂之。麻斗者麻布所制之斗,革盆、革制之盆,用以载水,现在西北还有羊皮水缸。薄同欂,欂植皆柱也。凿即前文之凿孔,门扇及柱皆凿孔,孔深半寸或一寸,以安椓弋(涿同椓);椓弋系尖圆状之木(近代宫门、庙门之“门丁”,当即椓弋遗制),使敌矢易于滑下也。见一寸者指突出部分之长度,按见、见于外也,毕疑“见”为“闲”,非是,因弋长二寸,孔深半寸或一寸,故突出之部分长一寸,运本改“见”为“宽”,大误。相去七寸,指各弋相距之度。

      所凿当“所置”之讹。垂亦作甀,储水器,余疑或“缶”之讹,见下87。运本改“者”为“有”,解为“有名一垂水”,不可通。

      10门植关必环锢,以锢金若铁鍱之。门关再重,鍱之以铁,必坚。梳关,关二尺,梳关一莞,封以守印,时令人行貌封及视关入桓浅深。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

      此叙关锁城门之法,已上四节皆就城门言。  植者持门之直木,关者持门之横木,环锢按即顽固,亦即稳固,犹下文云必坚也。锢金余以为借作“固金”,不应依孙改作铜。鍱、包也,植关之木,须用五金包之。

      再重当是上下两重,梳,按即今锁字(吾县同音),二尺指锁的长度,莞借作管。守即太守,城之长官。貌字我初稿依毕改作“视”,继思之不然;此处如作“视”,下文便不须重出“视”字。貌训形象,荀子注“今谓画物为貌”,此处系用作动词,即看封条的外貌有无改变,以防私开,运训“潜视”,已得其意。

      桓谓门扇内面两旁之直木,所以制横关者,横关入桓深则固,浅则不固。运谓桓当为植,亦通,周礼郑注“双植谓之桓”。

      门者谓守门人,禁其携带利器,防有变也。

      11城上二步一渠,渠立程,长丈三尺,冠长十尺,辟长六尺。二步一荅,荅广九尺,表十二尺。

      此言城上置渠荅之法。尉缭子“无渠荅而守”,则渠与荅是守城之具。汉书注引苏林“渠荅,铁蒺藜也”,但观本文所记,渠和荅尺度各异,苏林的解释显然不适合。程者直立之杠,冠即渠顶,辟即臂字,观此,知渠制有臂,但他书都无记载,其法必早已失传,今依本书所示,尚可推知大概,可参看后文37、80两节。

      古以六尺为一步,二步等于一丈二尺,言城上每隔一丈二尺便竖一渠,以后类推。

      荅为何物,旧解不详,余按粤俗呼竹编之遮障物为“笪”(tat),与“荅”音甚近,据字书,笪一曰答(即荅),一云覆舟簟,无疑是遮障矢石之物。“表”按当作“长”(参下午篇10),作袤亦通。

      12二步置连挺,长斧、长椎各一物;枪二十枚,周置二步中。

      此节叙守城杂器,亦就城上言之,以下各节同。  连挺即连梃,通典云:“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女墙外上城敌人。”今俗打禾杆分两节,可以旋转,取其用力省而打击重,且可于爬城敌人相距七八尺时用之。

      古人以木之两端尖者为枪,周置犹云分置,就一丈二尺内地方分置之,不堆放一处以便取用。

      13二步一木弩,必射五十步以上。及多为矢,即毋竹箭,以楛、赵●榆可。益求齐铁矢,播以射冲及栊枞。

      此节记木弩之法。太白阴经:“木弩以黄杨、桑、柘木为之,可长一丈二尺,中径七寸,两梢三寸,以绞车张之,巨矢一发,声如雷吼,以败隧卒。”五十步等于古尺三十丈。

      毋、无通用,古以竹箭为佳,即使无竹供给,亦可取他种木料代用,肃慎楛矢,上古甚有名,●即柘,按广雅释木“柘榆,梗榆也”,试与下文“齐铁”比观,赵指赵产之柘榆。运误以“可”字属下读,今俗语还有用“可”煞尾的。

      齐铁指齐地所产铁,史记货殖传言鲁人曹邴氏以冶铁富;则战国时代齐、鲁为出铁地方。矢旧本作夫,今据孙改,吴以为臆,无非欲打击朱念祖墨子时代无铁兵之说,然前10言鍱铁必坚,则冶铸工业已达相当之进步,安见不可作铁矢?况“矢”与“射”相应,“夫”与“射”不相应,旧本墨子固有“矢”“夫”互讹之例(见王校),吴亦尝据以改正。且战国有铁兵已为不容否认之事实,墨书大半由墨氏弟子辈所写,何故不能有铁兵也。

      播,分布也。即冲梯。栊枞者用以窥伺之建筑物(非攻具,见下25)。分布铁矢于城上各处,豫备射击冲梯等物。  14二步积石,石重中钧以上者五百枚。毋石以亢,疾犁、壁皆可善方。

      此节言积石之法,积,储积也,下同。

      中,半也。三十斤为钧,中钧约十五斤。

      亢,抗敌也。吴云,毋石即无石,壁即甓砖。善方,缮防也。无石可用,则疾犁(大约兼指木制疾犁及自然的荆棘)及砖亦可充防备之具,参下103疾犁投。

      15二步积苣,大一围,长丈,二十枚。

      此节言积炬(即苣)之法,备急猝夜战之用。  16五步一罂,盛水。有奚蠡,奚蠡大容一斗。

      此言储水之法。奚蠡即瓠瓢,汲水供饮之具。

      17五步积狗尸五百枚;狗尸长三尺,丧以茅,兑其端,坚约弋。

      此节言积狗尸之法。  狗尸、下文95节作狗犀,孙以为行马、柞鄂之类,景羲又疑即开禧德安守城录之狗脚木。余按行马是遮拦之具,柞鄂是捕兽之物,在城上并非时常适用,亦似不得以枚计,且三丈之内,哪能积放五百之多?不特无补于抗敌,且有碍自己作战,其说必误无疑。狗脚木武备志有图,作挂物之用,更非其类。今考狗尸实绳类,备束缚之用,以茅纽成。本书之“长”字,屡讹为“丧”,“以”又“似”之误,长似茅者言狗尸之长三尺,约同于茅之长度。兑即“锐”字。弋犹缴、绕也,坚约弋即纽缠紧固,勿使松懈。

      中外学者多说战国诸子受印度影响,据我的看法,墨子书里确夹杂些西北方言,古典常寄声不寄形,从“狗尸”的字面求解,虽是研究方法之一,但“尸”一作“犀”,“尸”“尸”相通,而“尸”复可写作“死”(见序言),故应用此种方法于墨子是比较危险的。序言曾说过,名称讨论拟另成专篇,所以此处不再申述,下仿此。

      18十步积搏,大二围以上,长八尺者二十枚。

      此言积柴搏之法。搏、柴束也,今粤呼柴把。下文28积秆亦言“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19二十五步一灶,灶有铁鐕容石以上者一,戒以为汤。及持沙,毋下千石。

      此言积灶及沙。鐕即鬵字,扬雄方言云:“甑、自关而东或谓之鬵。”容石或作“容二石”。戒,备也,汤即热水。

      持犹“峙”,储备也,毋下千石犹言不可少过千石。

      20三十步置坐候楼,楼出于堞四尺,广三尺,广四尺,板周三面密傅之,夏盖其上。

      此节言建坐候楼之法,备昼夜瞻视敌情。

      堞,城上女墙。出于堞四尺,孙解为飘出城外四尺,通典:“建堠楼,以版跳出为橹,与四外烽咸昼夜瞻视。”

      广三尺就上层言之,“广四尺”当云“下广四尺”,楼形向上渐狭,大约利于御风。楼后面可不遮掩,故只三面有板,傅即涂泥,所以防火,夏盖其上,所以避日。

      21五十步一藉车,藉车必为铁篡。

      此言藉车之法。毕疑即巢车,孙以为未确,可参看下文40、82及101。篡或作纂,毕疑●。  22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

      此言筑厕之法:按释名:“井、清也。”又说文:“圊、厕清也。”此井非汲井,乃后来之“圊”,发音只送气或不送气小异。屏或作庰,厕也,“井屏”合言亦为厕。因其污秽发臭,故筑八尺高之垣以围绕之。

      23五十步一方,方尚必为关钥守之。

      此言筑房之法,方即房,备守城者入息之所,故加以锁钥。方尚犹云“房上”。  24五十步积薪,毋下三百石,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也。

      此言积薪之法,当是专供烧火,与前18积搏之用法不同。薪数不可少于三百石,系指重量言,古以百二十斤为一石。善蒙涂者用泥来涂盖,通典:“柴草之类贮积,泥厚涂之,防火箭飞火。”

      25百步一栊枞,起地高五丈;三层,下广前面八尺,后十三尺,其上称议衰杀之。

      此言筑栊枞之法,栊枞见前13。高度自地面起计,故曰“起地”,其体下广上锐,前狭后阔,自下至上,酌度其合宜(议,宜也。)而逐渐减小,衰杀、减小也。

      26百步一木楼,楼广前面九尺,高七尺,楼●居?,出城十二尺。  此言建木楼之法。楼●居?句有误,余疑其与太白阴经四所载“笓篱战格”有关;宋许洞虎钤经说:“篦篱战格于女墙上跳出椽,去墙三尺,横着检椽安辖,以荆、柳编之,长二丈,阔五尺,县椽端以遮矢石。”通典文略同,但作“内着横括,椽端安辖”。合参数书,余疑“●居?”是“椽着辖”之坏字,惟“出城十二尺”似太长,可能由“三”字误析为“十二”两字。  27百步一井,井十瓮,以木为系连。水器容四斗到六斗者百。

      此言开井之法,惟城上不得有井,应就城下言之。

      苏云:“系连所以引瓮而汲。”孙疑击●(即桔槔)之误。

      瓮所以贮水,水器则指由瓮取水之器,两“斗”字似当依日本宝历本作“升”。

      28百步一积杂?,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此言积秆(?即秆)之法。上文18柴搏是木柴,24薪是杂草料,此专指禾秆,三者有别。

      29百步为橹,橹广四尺,高八尺。

      此言置橹之法。橹、大楯也,亦遮障物。

      30为冲术。  冲术即下72“冲隧”。此处文字当有夺漏,孙云:“此下所为,皆以当冲隧。”非是。幽●、立楼等皆与冲隧无关,读者自知之。

      31百步为幽●,广三尺高四尺者十。

      此言开暗沟之法。通沟以防水谓之●,幽●即暗沟,谓六十丈之内当开暗沟十条。

      32二百步一立楼,城中广二丈五尺,长二丈,出枢五尺。

      本节言建立楼之法。

      “出枢”、孙疑当作“出拒”,拒与距同,足也(参丑篇2节),谓立楼之横距出堞外者五尺。由二丈五尺减去二丈,即余五尺,“广”与“长”义实无异,末二句可能是注文。

      33城上广三步到四步,乃可以为使斗。

      此言城上所需宽度,谓必如此乃可以供使用及便于守卒之活动。  34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  此言睥睨(同俾倪),城上小墙也。释名“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是疑有孔可窥见外面者为睥睨,无孔者为女墙,即通典一五二所谓“觑贼孔”。  35陛高二尺五寸,广、长各三尺,远广各六尺。  此言陛的尺度,陛者升高之阶级,参看下41。

      末句“远广”或作“远唐”,亦难晓。运以为远即长,余颇疑末句是另一墨家之说,故有“各三尺”、“各六尺”之异。

      36城上四隅童异,四尉舍焉。

      此言四尉所居地,尉为协助守城之长官。

      “童异”之大意,犹云要害地方(属于西北方言),因一隅可以兼顾两面之故。孙疑为重娄,但高只五尺则不合。

      已上各节,由二步一渠起,而五步、十步、二十五步、三十步、五十步、百步以至二百步,除27外,大致皆论城上之布置。

      37城上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半植一凿内,后长五寸。夫两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狸渠、凿坎,覆以瓦,冬日以马夫塞,皆待命,若以瓦为坎。  渠已见前11节,此又复出,如非后人注文,则为墨学的别家所记,故详略不同(说见篇首凡例,以后仿此),所异者如前文二步一渠,此七尺一渠,前文渠长十三尺,此为十五尺,是也。  狸,今俗作埋,即入土三尺。去堞五寸谓在离堞五寸的地方立渠。  俞云:“去同趺字。”余谓实“肤”字之假借,肤、夫同音,暴露于外者为“肤”,由丈五尺减去埋土三尺,则露出部分(夫)为丈二尺。丈三尺(依11)减去入土三尺,则现出十尺,是本节之“夫”,即前文11之“冠”。

      半植一凿内(即枘)者,谓于臂长正中处开一孔。“后长五寸”孙疑“径五寸”之讹。夫两凿者,于渠柱露出之部分凿两孔也。渠夫一句似谓渠柱之顶端比堞较低四寸为适合,是否待考。

      管子地员篇注“马夫”,草名,孙疑马矢之讹,亦通。

      皆待命谓候命令而后执行。“若以”即“或以”,言如此作法亦得。

      复次,古人常“渠荅”连言,此两者必互有关系,今合本节及前11推之,余以为渠制先立一柱(即前文之程),凿两孔,臂是横木,于当中凿一孔,悬之柱上,作十字形,然后外面张荅。渠夫长十二尺,荅亦长十二尺,可见其相配之迹。渠荅既用来阻挡矢石,则立柱必易受抛掷之力而摇动,故埋柱处须用瓦填充,冬日土燥,再以物填塞之,如此解释,则本书所记渠荅,皆无不可通之处。苏林乃以为蒺藜,正是谬以千里。再换言之,渠像船上之桅,荅就是帆。通典一五二:“布幔,复布为之,以弱竿横挂于女墙外,去墙七八尺,折抛石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参太白阴经校正)殆即荅之遗制(通典守具无荅之名称)。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城外又造攻车,……孝宽乃缝布为缦,随其所向,则张设之,布既悬于空中,其车竟不能坏。”则又推广其用途者。

      38城上五十步一表,长丈,弃水者操表摇之。

      此言置弃水表之法。倾水易污人,口号恐难及远,故摇表以示之。

      39五十步一厕,与下同圂。之厕者不得操。

      此言置厕,略复前22节。

      圂者积秽物之处,城上本自有厕,所言秽物同贮城下,当系就清除时言之。  如(之,往也。)厕者或禁操持某种器具(例如10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不得操”下也许有缺文,吴以为“不得操表而摇之”,非也。或说“操”与“噪”“嘈”只一音之转,不得噪亦可通。

      40城上三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

      藉车再见,前21作五十步。

      队即隧字,指攻隧。不用下,孙谓脱“此数”二字,参看下82节。  41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长十步。

      陛见35,但未言五十步;又前言广长各三尺,此言长十步,亦相差太大。

      42城上五十步一楼●勇,楼●勇必重。  楼●勇之●,或从木作●,在古文固可通用,但●、●均字典所无,前人都未作解,余按应读如“孔”或“哭”,楼●勇即楼也。梁思成论层楼说:“汉画像石和出土的汉明器已使我们知道中国多层楼屋源始之古远。”(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三页)按墨子已说重楼,则多层楼的建筑总可上推至战国以前。

      43土楼百步一,外门发楼,左右渠之。为楼加藉幕,栈上出之以救外。

      按26节百步一木楼,此土楼疑亦木楼之讹。  发楼,孙疑亦指县门,引下107县梁又称发梁为证,渠、堑也。余按107节亦言发梁之下,旁有沟垒。藉幕即遮幕,粤语借、遮同音,参下81。栈即下49之行栈及107之栈,桥道也,但全句语意不明,或“出之”作突出城外解。

      44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他可依匿者尽除去之。  此节结言城上凡有可隐匿之处,皆须拆除,以防奸宄。

      45城下州道内百步一积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涂之。

      此言城下百步积薪,与前24城上五十步积薪相对照。州道即周道,余见前。

      46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

      此又回说到城上守者之组织。“属”或即“其属”之省,言所属有一吏士也。  此下旧本有“一帛(或作亭)尉”三字,当系下节文之复出。  47百步一亭,垣高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此节叙置亭及亭尉。前36言四尉居城上四隅,此言六十丈置一亭尉,可比看。  闺门即亭垣之门。

      48二舍共一井爨,灰、康、秕、秠、马矢皆谨收藏之。  此节记杂事。

      孙云,舍即什长及尉所居。

      康今作糠,秕者秕子,秠者谷皮,与马矢数物,皆乘风于城上扬散之,以眯敌目,故谨其收藏。

      49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到、颉皋、连梃、长斧、长椎、长兹、距、飞冲、县□、批屈楼。

      此节复总述城上应设备之具。

      渠谵(即渠荅)、藉车、连梃、长斧、长椎五事,见前文11、12及21。

      行栈见下酉篇2及33,余按前43节有“栈上出之以救外”,疑即一物。  行楼,孙疑即前26之木楼,其说未可信,木楼是固定的。  “到”字讹,孙疑“斫”,按下62有“斗”,斗和到音甚相近。

      颉皋即桔槔,一端悬石,用以起重省力之具。

      孙云“兹即兹基,锄也”;又谓距疑即巳篇21之铁钩巨。

      飞冲,孙谓即冲车,不确。余疑是抗冲之械,或即德安守城录之撞竿,武备志又有撞车图。

      “县”下各本多无缺文,孙疑即74及99之县梁。批屈,疑系“翅膀”之义,连楼字为句,即有翼的楼,参看下节。

      50五步一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

      我初稿依孙、吴的读法,以“楼五十步一”为一节,又“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另为一节,后来复检苏说,他云:“案堞,女墙也,当为五步一堞,‘十’字衍,下言五步一爵穴,可证。”细思之,实比孙说为优;因本篇文例常先言若干步,再举出应置备什么物事,如读为“楼五十步一”,则与常例不相符,而且堞在什么地位设置,也感到落空,故改从苏说,并衍“十”字。“三尺”,余以为“三丈”之误,三丈即五步,盖注文或别家之文也。参看下97。  51为薪,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

      前24已言五十步积薪,此又再详其度。二围者大二围也(前文18积搏、28积秆皆大二围以上),“皋”,孙疑即前之颉皋,但与薪无关,又不可通,余以“辜”之讹,辜较二围犹谓大概为二围。洁即举重力之单位,详下文106。

      52瓦石重二斤以上,上城上。

      前14二步积石,石每枚重十五斤以上,此处又放宽尺度,改为重二斤以上。第二“上”字是动词,言尽上之于城上也。

      53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鐕焉,与沙同处。

      沙及灶鐕均见前19,彼处言廿五步,此言五十步,盖墨子弟子所闻各有不同。

      54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

      此言积木之法。

      耿、绠同音,谓用索联好木本,勿使走散。

      从按即枞字,长木也,亦有冲撞之义,每五十步放三十枚。

      55木桥长三丈,毋下五十。

      此言木桥之设置。

      56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瓦盖复之。

      此言垒壁。复即覆,谓以瓦遮盖之,但余疑第一个“复”字是衍文。

      57用瓦木罂盛水,且用之,容十斗以上者五十步而十,五斗者十步而二。  前16已言五步一罂盛水,此节再补充其说。

      “且用之”,谓随时可取用,非储而不用。

      前16言汲水之奚蠡容一斗,故盛水之罂须五斗至十斗。五步一罂即十步二罂,亦即五十步十罂,申言之,每五步内有大、小罂各一具,前9节所谓小大相杂也。

      58臿、筑,七尺一,筑有锑。

      此节与前37“七尺一渠”相照应。臿、锹也,所以插地起土,筑是舂土之杵,渠须掘坎埋之,故置臿、筑备用。

      有锑,旧解不明,余按锑即蒂字,筑土之杵,手持处须较细,故名曰蒂。

      59居属,五步一。垒五。

      居属,即斪斸或句欘,锄之类。  垒亦作蘲,盛土之笼,与锄相依为用者,故每五步内置五枚。

      60长斧,柄长八尺。  前12节二步置一长斧。

      61十步一长镰,柄长八尺。

      镰以刈草或割绳等用。吴以“十步一”属上长斧,兹依孙读。  62十步一斗。

      斗即斫,吴以“十步一”属上长镰,则“斗”变为一字句,兹依孙读。

      63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兑其两端,三步一。

      前12节二步置一长椎,此作三步异。

      兑即锐字,旧讹斧,据孙改。椎即锥,头端是尖的,故云“锐其端”,“两”字疑衍文(与下71之“两末”不同)。

      自49城上之备起至此节止,多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64城四面四隅皆为高磿●,使重室子居其上候适,视其●状与其进退、左右所移处;失候斩。

      此节叙城楼望敌之法,可与前36节参看。

      四面谓正四方,再加上四角,即城之八面。  磿●即5节楼撕,王云,磿音枥,楼之异名。重室子谓贵家子弟,候、斥候,望也,使居高楼执行望敌任务,参酉篇5。●,古态字,态状即状态。梁思成论敦煌壁画中所见院的部署,“一般的庭院四角建楼的布置,至少在形式上还保存着古代防御性的遗风。”(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页)按这里的高磿●就是古代四隅设防楼的例子。

      失候斩者,斥候失职,不报告敌之动态,贻误甚大,故处以斩刑。  65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

      此节言抵御敌人穴攻之方法,苏以为本是备穴篇文而错入于此者。

      亟,急也。穴师者精于开穴之工师,审知敌人在某处穴攻,即就其处开穴迎拒之,乃以穴御穴之法。内弩,短弩也,备穴中射敌之用。  66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

      此节言征缴民间材料,备守城之用。尽上之者犹言尽数上缴于公家。

      67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此言分配守卒之方法。五十步四十人一节,孙谓就城下分配言。丁女指成年之女子(通典亦称壮女),与丈夫对举。古文上作“二”,下作“●”,两字甚易混,余谓“城下”乃“城上”之讹,今粤语称城上为“城楼”,可证。率、大约也,一步一人,则五十步应五十人,前文言“五十步四十人”,故曰大约。圉同御。  68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病。  此分析蚁附攻法之利害。面即城的四面,敌人冯城而蜂拥进攻(蛾即蚁字),守者如先知其谋,则守者利而攻者不利。“之知”是古代文法,不必乙为“知之”。

      69客攻以遂,十万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足百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

      此分析队攻之利害,遂犹今言队伍展开线,穆天子传屡言七萃之士,萃、遂只方音小异,又遂、队、术三字同音。敌众虽十万,大约不过分四队进攻,其说颇类乎近世不宜多线战争之军略。攻道之面狭,则利于守者。五百步须用四千人拒战,盖比城下之守(前67言五十步四十人),增加十倍。无事之老弱,则使守城上不当攻道之处。

      70城持出必为明填,令吏民皆知之。从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从人非其故人及其填章也,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皆斩,具以闻于上,此守城之重禁也,大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审也。

      此节严出城之禁。明填或填章即今护照及放行单之类,犹云填明事由。从人非其故人一句,李云“谓从者易人并易章也”。申言之,故人即“原人”,按荀子注“故犹本也”,亦即“本人”,李说可从。孙训“故人”为“故所属吏卒”,非也,所属吏卒非先得许可也是不能随便带出城的。简的来说,无照者和人照不符者均由千夫长拘留,不服令者先斩后报。“百人以上”四字余疑是注文,即极其量之数,运本改为“百人以下”。

      71大鋋前长尺,蚤长五寸,两鋋交之,置如平,不如平不利,兑其两末。

      此言军械鋋之制置。鋋为小矛,蚤即爪字。两鋋交之以下,旧注都解释不明,或谓两鋋之“鋋”可能系“蚤”之误,即是两蚤安置要平匀,使用起来,才不致失去重心;兑其两末的“其”指蚤而言,所以便利向左右钩刺。录之以备参考。两末与“两端”不同。  72穴队若冲队,必审如攻队之广狭,令邪穿其穴,令其广必夷客队。  此言以隧道御隧道之法;队即隧道,与69节之遂不同,若,及也,或也。

      “如”,犹相当或因应,言我所挖之隧,须求其与敌隧之广度相应,但不作对冲而作斜出,使可以夷平敌隧。

      73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搏,毌前面;树长丈七尺一,以为外面。以柴搏从(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毋令土漏,令其广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以柴、木、土稍杜之,以急为故。

      前面之长短,豫蚤接之,令能任涂,足以为堞,善涂其外,令毋可烧拔也。  此言城外堆积柴搏之法。

      前面似指前头,柴束长短不齐,故当齐其一端,以便涂土;毌即“贯”之古字,连贯也。积柴搏之先,须择高丈七尺之树一条施于外面,然后就其内堆积柴搏。堆迭之法,纵横相杂,外面涂上粘韧之土,毋使其落下,柴搏之广厚,足为城高(三丈五尺)之屏蔽而止。又再用柴、木、土等佐之(按杜是“佐”字之误,毕以杜为木名,非是),以急(坚也)为好(故,巧也)。前面之长短,亦豫先(豫蚤即“豫早”。)整齐之,使可涂土,足充城堞之用,勿令敌人得以烧毁或拔去。孙解“故”为“事”,又说柴搏之上筑堞,均不确。

      74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为郭门,郭门在外,为衡,以两木当门,凿其木,维敷上堞。为堑县梁,●穿断城,以板桥邪穿外,以板次之,倚杀如城势。城内有傅堞,因以内堞为外,

      凿其间,深丈五尺,窒以樵,可烧之以待适。令耳,属城为再重楼,下凿城外堞,内深丈五,广丈二。楼若令耳,皆令有力者主敌,善射者主发,佐皆厉矢。治裾。诸延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兵弩简格。

      此节大概言城门、板桥及城堞等作法,语多难解,以下摘述其大意。

      丈五为闺门,谓闺门之高丈五尺,闺门见前47。

      维敷意犹维系,谓就关制郭门之两木,凿孔、系绳而上连于堞也。

      堑县(与悬同)梁即后世之钓(吊)桥。取板桥令从城穴向外邪伸出(●即令),板桥长未达地,则再以板接之(次者再接之谓);板桥之斜度或坡度(倚杀),视城之形势为之,“如”即前72审如之“如”,因应也。兹约示堑悬梁之概状如下:(图形,尚无资料。)

      以内堞为外堞,似是作退守之准备或敌人攻入时之抵御,故云烧樵待敌;窒,充塞也。

      令耳,运注为“?沟备水”,与下文要严守令耳之情状不符。余疑“令耳”应一逗,即“属城为再重楼”的名称,试看下文“楼若令耳”,也可为证。  厉矢见戌篇28。厉,利也。佐指辅佐之人,与“主”字相应,孙拟改为“佐以厉矢”,不合,可与下节“佐一人”比观。

      治、置音近,余疑治裾即寅篇10之置裾(裾字断句,余与运本暗合,但它以为“城”则误),“诸”字当连延堞为句(下101有诸藉车可证)。  毕云,简同阑,孙谓籣以盛弩,格即歧阁;余按通典一五二:“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似与本文延堞有关,阑、格之义同为“阻”,“皆为兵弩简格”句如解作皆置兵弩以阑格之,于文亦通。“部广”即各堞的宽度,孙解“部”为守堞者之分域,未确。

      75转射机,机长六尺,狸一尺,两材合而为之辒,辒长二尺;中凿夫之为通臂,臂长至桓,二十步一,令善射之者,佐一人,皆勿离。

      此言转射机之法;隋书礼仪志有旋机弩,或即此。机有反动力,故须埋入土一尺。

      辒与前3节之轒辒异,在此处得有两解:(一)辒、稳同音,稳定即须具镇压之力。(二)辒为钤限之义,使其不至摇摆,故合两材为之,摇摆则发矢之瞄准不灵也。两义似兼包之。

      “夫”者露出之部分(见前37节),中凿夫之(犹凿夫之中)即于夫之半长处凿孔,插入通臂,臂长伸至垣(桓字讹),所以减小其反动力。“善射之者”按应作“善射者主之”,方与“佐一人”语气相应,后见李引运本亦有“主”字。

      76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植皆为通舄,下高丈,上九尺,广、长各丈六尺,皆为宁。  前26百步一木楼,但高、广不同;又43百步一土楼,高、广未详;此则重楼也,似与42之楼●勇相当。

      植,柱也,楼四角各一柱。舄同●,柱下石也(参巳篇13)。唯为再重楼,故上下层各有高度。宁,毕云即亭字,不确。考书经之“宁王”,自汉以后二千年,均如此读,到近世大量金文发见,始由吴大澄等证实为“文王”之讹(因古代“文”、“宁”两字写法相近。),“文”、“门”古音甚相近,以墨子一书借音字之多,且同一字而写法屡异,我敢信“皆为宁”实“皆为文”之误,读法则应曰“皆为门”,穴之有户,见巳篇8,楼似不应有亭。运以为“窗”,亦无据。  77三十步一突,长九尺,广十尺,高八尺,凿广三尺、长二尺为宁。  此节之突,如何致用,旧注都未提及,详观各篇,只辰篇1有突门,但突门自城垣开出,城之厚薄,各地不同,断不能预定其长度。考寅篇12及辰篇2之“突门”,今本均讹作“穴门”,是“突”“穴”两字常可以互讹;又巳篇5称“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广十尺”,同篇25“为穴高八尺”,均极与本节之“三十步一突……广十尺高八尺”相类(“二”与“三”传钞易误),故知本节之“突”实“穴”讹。

      毕云,宁亦即亭字;余按前47言百步一亭,则三十步不应有亭,毕说未确,参上一节,当同是“文”(门)字。  78城上为攒火,夫长以城高下为度,置火其末。

      此言攒火之法。北史王思政传,东魏高岳筑土山以临城,思政作火●,因迅风便投之土山,烧其攻具,此攒火即火●,用以烧敌,故其持柄之长,须视城之高下。本书所谓“夫”,率指露出部分或柄言之。  79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积累石、蒺藜。

      此节说城上杂守具。前文13二步一木弩,12二步长斧、长椎各一,又60十步一长斧,63三步一长椎,此复言九尺一弩、一椎、一斧,皆弟子各记所闻之异。

      艾即刈,国语韦昭注,艾、鎌也,前61言十步一长鎌。

      累石即礧石,又作礌石,自城上推石而下也。  80渠长丈六尺,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其埋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连前11及37,渠凡三见,此条与37之“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几完全相同,“其埋者三尺”一句,应钩在“臂长六尺”句之上,因所埋者是柱,非臂也。夫长丈二尺,加埋者三尺,实得丈五尺,今作“丈六尺”,乃传钞之误。傅堞即附堞,言竖渠之处,须离堞五寸。

      81藉莫长八尺,广七尺,其木也广五尺,中藉莫为之桥,索其端;适攻,令一人下上之,勿离。  莫同幕,藉幕见前43,但未详其制。遮幕应张以木架,按礼记曲礼篇“男女不同椸架”,椸、杝同音,故误分为“木也”两字。“中藉幕”者于遮幕当中之处。古人称牵扯上下之具曰“桥”,故曰“索其端”。

      遇敌来攻,令一人任牵幕之职,使或上或下以阻挡矢石,其用与今世之索网相近。

      82城上二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此数。

      连前21及40,凡三见,所异者前作五十步或三十步。

      83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前文灶已两见,19言廿五步,53言五十步。砻灶,行灶也。

      84持水者必以布麻斗、革盆,十步一。为斗、柄长八尺,斗大容二斗以上到三斗。

      此记取水之具。麻斗、革盆见前9节,用麻布作斗,加以油漆,便可取水。

      “为斗”两字,旧本误错于下文,兹依吴说移正。

      85敝裕、新布,长六尺,中拙柄,长丈,十步一,必以大绳为箭。

      此节当有错误,旧解均不明。余以为“裕”当依孙改“绤”,敝绤犹云烂麻布。拙与缀吾县同音,古音亦甚相近,缀柄即安上一柄;前节斗柄长八尺,此云“长丈”,所差无多,“十步一”复相同,可知系指麻斗制法;大意实谓麻斗应用破布或新布为之,长计六尺,中安柄,柄长一丈,每十步一枚。箭、运注,幎口使坚韧也,按箭可通作“晋”或“搢”,插也,殆缝缀之义。

      86城上十步一鈂\。  鈂\未知实何物,或云臿属,或云铁签。

      87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盆、蠡各二具。  此记水(即缶)之法,与前9节言垂(或缶之讹)“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同。革盆、奚蠡皆汲水器,亦见前9、16及84。

      88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而使积燥处。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此言预储干粮之法。

      “使守”疑吏卒之误,行餐即送餐。  89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

      此节言散沙砾之器。沙砾等所以迷敌目,但用器杀(即撒)布,然后程功多,坏斗者粗烧之?斗也。

      90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取用,三秘合束坚。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87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84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改。

      91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杙”,引下文104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92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74及47。  93救闉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闉(同堙,堙为前文3节十二种攻法之一。)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埵,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3)。火烟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94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椓弋,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交错也,椓弋是门丁(见9),无所谓三丈交错,铃铛亦无需乎交错,其实乃瓴甋之音转,广韵,瓴甋似罂有耳,即前16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95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与前37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17。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18“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96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97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

      前50已见爵穴,此复出而说明较详。

      下堞三尺,言比堞低三尺。穴外广而内狭者,使城上易于见敌,敌人在下,不易见上。大容炬(苣即炬,见前。)者,备晚上由穴伸炬外出以照敌人(见下节),与今之探照灯用意相同。高者六尺,下者三尺,又似由城上起计,使守城者便于外望也(周尺较短,约当旧尺七寸弱)。既言五步一穴,又言疏密适应环境而为之,可知兵法贵乎变通。  98人擅苣,长五节;寇在城下,闻鼓音、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此节旧在100节之后,按所言系敌人抵城下时燃炬之法,与上“城上为爵穴”条相照应,两条应衔接,故移正之。

      节,孙疑“尺即”两字之误,吴又解“五节”为“五束”;余按炬火常用竹制,节者竹节,则“长五节”自可通。寇既达城下,即击鼓报警,擅(持也)炬者立将炬燃着,再闻鼓则将炬内(纳也)入爵穴,以烛照城外,使敌人不能趁黑夜施其诡计。

      99穿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城●陕不可堑者勿堑。

      此节说外堑,堑见前7及74。  格,孙以为备蛾傅篇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又疑是虎落之落;余疑是寅篇11节之鬲。县梁亦见前74。

      ●陕即窄狭,城外地面太狭者不必堑,是针对“穿外堑”而言;旧本“穿”误“塞”。

      100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此句全复前83,“砻”旧作“聋”,兹依前改归一律。又此下旧有“人擅苣”廿四字,今移入98。

      101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其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夫四分之三在上。(藉车,夫长三丈,四之三在上,马颊在三分中。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丈〕四尺,以下不用。治困以大车轮。藉车,桓长丈二尺半。诸藉车皆铁什。复车者在之。)

      此节详记藉车之制,前文虽三见藉车(21、40及82),惟未言其如何制作,本节文句屡屡重出,细审之,前半是正文,后末是注,故特加括弧别之,使阅者分明。

      什、鍱字通用,铁什即前文10节之铁鍱,谓用铁包外。藉车有柱埋也,则不过借“车”为名,与普通车迥异,孙以铁什为铁纂,其义可能相通,于以为车饰杂具则误。

      柱、桓同解,正文说柱,注文说桓,不过别文见义。孙谓藉车有四直木,两条埋者为柱,两条不埋者为桓,殊近臆测。

      依文,柱与夫有别,柱长丈七尺,夫长三丈至三丈五尺,不能短于二丈四尺,所同者两皆埋地四分之一,由此思之,“柱”似作支“夫”之用。  柱长丈七尺,埋四尺,则见者丈三尺,视四分之三稍强。注言桓长丈二尺半,又视四分之三稍弱。古人盖约略言之,孙疑或为枘以入夫,亦未明时代情形。

      马颊,孙谓是横材旁出,依下文则藉车系用以投掷损害敌人之物,似借“夫”之弹力,将损害品掷向城下者。

      困,孙疑是木橛,按困、阃同音,注文明说以大车轮为之,或兼作钤限藉车之用欤。

      夫露出土面者约二丈二尺五寸,而马颊在三分之中,则当去土面一丈一尺二寸半处安之。

      “以下不用”应四字句,言不及二丈四尺者不中用。  注文末句“复车者在之”,或当为“复车者正之”,“复”同“覆”,车覆则将其扶正。

      102寇闉池来,为作水甬,深四尺,坚?狸之,十尺一,覆以瓦而待令。以木大围长二尺四分而中凿之,置炭火其中而合?之,而以藉车投之。

      前93言救闉池者以火与争,此节又再叙火拒之一法。

      水甬颇似木桶之讹,?,封也,封固木桶而埋之以待令。

      四分疑四寸之讹,材围二尺四,则径约八寸,挖空其中,置炭封固,投之以烧敌,已寓近世燃烧弹、手榴弹之意味。前后二段可能是墨徒两家之说。

      103为疾犁投,长二尺五寸,大二围以上。  此记蒺藜投之制,参寅篇9。

      104涿弋,弋长七寸,弋间六寸,剡其末。

      涿弋是门丁,见前9,彼云弋长二寸,相去七寸,与此异。剡,削尖也。  105狗走广七寸,长尺八寸,蚤长四寸,犬牙施之。

      此言狗走之制。毕以为穴,固然甚误,孙以为即17之狗尸,亦绝不确,尸、走发音不同,且狗尸是绳类,狗走则广七寸,两者殊难牵合。以余揣之,似属钩曲之器,故有蚤(同爪)长,惜不能考定其如何致用耳。

      106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数城中之木,十人之所举为十挈,五人之所举为五挈,凡轻重以挈为人数。为薪樵挈,壮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称其任。(凡挈轻重所为,使人各得其任。)  此详薪樵分挈之法。孙云,挈与契字同,谓刻契之齿,以记数也,其说未合。余按前文51为薪必有挈,挈者等于每个人力所能举之重量,故木重一挈需一人举之,重十挈需十人举之,木材有挈若干,即需用若干人才能移动,平时既有豫算,斯无临事周章之弊。惟是壮年与弱小,负重之力量不同,大抵材木搬运,必壮者任之,薪樵则弱者亦须担任,故挈量分为两等或数等,总使负重之数,与各个人能力相当,所谓称其任也。

      凡挈轻重两句,孙疑是“皆称其任”之旧注,兹故用括弧别之。

      此下原有“城中无食”八字,今节采孙说移至戌篇10节之末。  107去城门五步大堑之,高地丈五尺,下地至泉,三尺而止,施栈其中,上为发梁而机巧之,比傅薪土,使可道行,旁有沟垒,毋可逾越,而出佻且北,适人遂入,引机发梁,适人可禽。适人恐惧,而有疑心,因而离。

      此节再记外堑(参前7及99)并及发梁诱敌之法。

      前99言外堑去格七尺,此云去城门五步(即三丈)。高地须凿深而后有水,故堑须深丈五,即前7节所谓“堑中深丈五”也,低地不须丈五,故至泉三尺而止。

      编板曰栈,小桥亦曰栈,施栈横堑,栈面傅以薪土,状若通道,栈之上预悬机械性之发梁,然后佻(同挑)战诈败(即通俗之“且战且北”),诱敌入来,发县梁以阻之。太白阴经:“转关桥一梁;为桥梁,端着横栝,拔去栝,桥转关,人马不得渡,皆倾水,秦用此桥以杀燕丹。”通典称为转关板桥。“因而离”者,言敌恐中机,不敢追入而离去也。末三句,运本作为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