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卷 七 十 二

    作者:王溥
      京城诸军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高祖以天下未定。將举关中之眾。以临四方。乃下詔曰。周置六军。每习蒐狩。汉增八校。毕选驍勇。故能化行九有。威震百蛮。况今伊洛犹芜。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统属。改復鉦鐸。创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号。於是置十二卫將军。分关內诸府隶焉。每將军一人。副一人。取威名素重者为之。督以耕战之事。军名傅奕所造。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元戈军。醴泉道为井鉞军。同州道为羽林军。华州道为骑官军。寧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道军。邠州道为招摇军。西麟州道为游奕军。涇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至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復置十二军。

      羽林军。贞观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於元武门置左右屯营。以诸卫將军领之。其兵名曰飞骑。中简才力驍健善骑射者。号为百骑。上游幸。则衣五色袍。乘六闲马。赐猛兽衣韉以从之。至永昌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改百骑为千骑。至景云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改千骑为万骑。  垂拱元年五月十七日。置左右羽林军。领羽林郎六千人。至天授二年二月三十日。改为左右羽林卫。以武攸寧为大將军。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又改为左右羽林军。张柬之等將诛张易之兄弟。引右羽林大將军李多祚筹其事。谓曰。將军在此间几年。曰。三十年矣。柬之曰。將军击钟鼎食。腰悬金紫綬。贵宠当代。位极武臣。岂非大帝之恩。將军既感大帝殊泽。能有报乎。大帝之子。见在宫中。逆竖张易之兄弟擅权。朝夕危逼。宗社之重。在於將军。诚\能报恩。正属今日。多祚曰。苟缘王室。惟相公所使。终不顾妻子性命。因即引天地神祇为要誓。辞气感激。义形於色。及平內难。封辽东郡王。至景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又改为左右羽林军。干元元年十月四日。敕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军文武官。並昇同金吾四卫。

      神龙元年。田归道为殿中监。押千骑。宿卫于元武门。敬暉之討张易之昌宗也。遣使就索千骑。归道既先不预其谋\。拒而不与。及事定。暉等欲诛之。归道有辞。免令归第。中宗嘉其忠壮。拜太仆少卿。

      二年七月二日敕。左右羽林飞骑厨食。准国子监例。委军司自定官典押当。  景龙元年十月。停户奴为万骑。先天二年正月詔。往者计户充军。使二十一入募。六十出军。多惮劬劳。咸欲避匿。不有釐革。將何致理。应令天下卫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自今后。羽林飞骑。並於卫士中简补。

      开元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敕。驾在京。左右屯营。宜於顺义景风门內安置。北衙亦著两营。大明北门安置一营。大內北门安置一营。驾在东都。左右屯营於宾曜右掖门內安置。兼於元武北门左右厢。各据地界。绕宫城分配宿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敕。应补万骑。宜待本使挟名录奏。敕下然后给食粮者。二十六年十一月。析左右羽林军置龙武军。以左右万骑营隶焉。或出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天宝五载三月十八日敕。应募飞骑。请委郡县长官。先取长六尺。不足。即选取五尺九寸已上。灼然阔壮。膂力过人者。申送。

      七载七月二十日敕。左右羽林军飞骑。请准后加数。通旧一万五千人为定额。六番上下。至德二年十月十四日。左右神武两军。先取元扈从官子弟充。如不足。任於诸色中简取二千人为定额。其带品人。並同四军例。白身准万骑例。仍赐名神武天骑。永为恒式。  宝应二年六月。以前淮西节度使安州刺史王仲昇。为右羽林大將军知军事。仍兼御史大夫。六军將军兼宪官。自此始也。  广德二年正月敕。左右神武等军。各一千五百人为定额。左右羽林军。各以二千人为定额。

      贞元三年五月。左右神武等军各加將军一员。上以诸道大將有功劳者。將擢掌禁兵。故增其官员以待之。仍以浙西大將王栖曜。李长荣。河东大將郭定元。符璘充之。

      四年八月敕。左右羽林军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輒自召补。  元和二年正月敕。左右羽林军。应管月番飞骑。总五千六百一十三人。宜停。其四月敕。左右威远营。置来已久。著在国章。近置英武军及加军额。宜从併省。以正旧名。其英武军额宜停。將士及当军一切已上。並合入左右威远营。依前置使二人勾当。

      十三年十二月敕。左右龙武等六军。及威远营。应纳课户。其一千八十人所请衣粮。宜並勒停。仍委本军具名牒送府县收管。自贞元以来。长安富户。皆隶要司求影庇。禁军杂籍。十五六焉。至有恃其多藏。安处闤闠。身不宿卫。以钱代行。谓之纳课户。至是禁绝。

      天祐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敕。威远军宜停废。其所管兵士。便隶六军。其军使张勤。宜却守本官归班。  神策军。天宝初。哥舒翰破吐蕃於临洮城西二百余里。遂请以其地为神策军。朝廷以成如璆为洮阳太守。兼神策军使。及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將卫伯玉领神策军千余人。赴难于相州城下。官军相州之败。伯玉收其兵。与观军容使鱼朝恩。同保陕州。时西边土地已没。遂语伯玉所领军号神策军。以伯玉为军使。与陕州节度使郭英乂同镇于陕。观军容使鱼朝恩亦在焉。敕伯玉以其兵东討有功。遂加号神策军节度使。伯玉寻归朝。英乂兼领神策军节度使。寻追郭英乂为仆射。其军遂统於观军容使属广德初。代宗幸陕。朝恩率神策军以迎。兼护车驾。幸其营焉。京师克平。朝恩以所统军归於禁中。至大歷五年。朝恩得罪死。以其將刘希暹代之。是岁。希暹復得罪。以朝恩旧將王驾鹤代將。建中四年。以白志贞代之。朱泚之乱。德宗幸奉天。志贞流贬。李晟自山东。詔加神策行营节度使。兴元克復。晟出镇凤翔。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內官竇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

      贞元二年九月二日。神策左右厢。宜改为左右神策军。每军置大將军二人。秩正三品。將军各二人。从三品。殿前射生左右厢。宜改为殿前左右射生军。各置大將军二人。秩正三品。將军二人。秩从三品。將军二人。秩从五品。其职田俸钱手力粮料等。同六军十二卫。至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为左右神威军。三年。敕左右军各加置將军二员。六年八月。铸蓝田渭桥等镇遏使印。凡二十三颗。七年詔。武威神策六將军。自相讼。委官司推勘。与百姓相讼。委府县推勘。小事移牒。大事奏取处分。军司府县不相侵。十年。京兆尹杨於陵奏。诸军影占编户。无以別白。请置挟名。敕每五丁者。得两人入军。四丁三丁者。差以条限。从之。  十四年八月。詔曰。左右神策军。特为亲近。宜署统军。以崇禁卫。其品秩俸禄料一事以上。同六军统军例。

      二十一年三月。以检校尚书右仆射。右金吾大將军范希朝。为兼右神策统军。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节度使。驻於奉天。王叔文欲专兵权。藉希朝年老旧將。使主其名。又以其党韩泰兼御史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行军司马。且欲因而代之。会边上诸將。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中尉始悟兵柄为叔文等所夺。仍令其使归告诸將曰。无以兵属。及希朝至奉天。诸將无至者。韩泰驰归白之。叔文计无所出。

      元和二年正月。京兆尹李鄘奏。三原。高陵。涇阳。兴平等四县兵。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计九百七十五人。远近无虞。畿內烽燧请停。从之。三年正月。詔普润镇兵马使。隶左神策军。良原镇兵马使。隶右神策军。其月。罢左右神威军额。合为一军。号曰天威军。至八年。废天威军。以其骑土分属左右神策卫。穆宗尝欲简选武士。復立此军。以为心腹。谋\於宰臣。裴度以为不便。遂止。

      十三年四月。內出印六纽。赐左右三军辟仗使。旧制。內官为六军辟仗使。监视刑赏。奏察违谬。犹外征方镇之监军使。初不置印。于时。监军使张奉国。李文悦。尝见工徒出入官衙。虑外患初息。禁中营缮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论諫。宰臣裴度遂諫之。上怒奉国等不自陈。而外议禁中事。绝其朝请。数月。纳度之諫。释之。遂授奉国鸿臚卿。文悦左威卫大將军。充威远军使。龙武军既闕帅。由是命辟仗使主军。印异於事。其军之佐吏。或抗言以论。或移疾请告。於是特赐辟仗使印。俾专事焉。其年六月。京兆尹李游奏。诸司使诸军所由官徒等。共九十四人挟名。伏检元和二年三月敕。並委京兆府比从十年更无逃亡补替等处。遂使影占文牒。散在村坊。凡欲差役。皆无凭据。臣祈请诸司案旧名额。自元和二年。其逃亡补替挟名乡县。牒臣当府。令別与。左右神策金吾军。伏乞圣慈。一例处分。度明区別。永久有常。敕。左右军已后別敕处分。余並依。  长庆二年三月。詔曰。如闻近日武班之中。淹滯颇久。又有诸道荐送大將。或隨节度使归朝。自今已后。宜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各具由歷。并前后功绩。牒送中书门下。若勋伐素高。人才特异者。量加奖擢。其常参武官。准具歷官年月改转。勿令淹滯。四年三月制敕。应属诸军诸司诸使人等。於城市及畿內村乡店铺经纪。自今已后。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开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军所奏將吏改转。比多行牒中书门下。使覆奏处置。今后令军司先具闻奏状到中书。然后检勘进覆。

      会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军。先有奏正员官大將请授官事。起今已后。宜依资改转。如无正员官者。军司欲为奏论。须有功绩者。宜具事跡奏闻。当为甄奖。不在注擬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军定额官各十员。判官三员。勾覆官。支计官。表奏官各一员。孔目官二员。驱使官二员。改转止於中下州司马。並不擬登朝官。其驱使官从使挟名敕下。各从补后。计四年优放选。其十员官。如官满及用闕。本军与奏。仍由中书门下依资擬注官判以下员。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须停解者。终身不许更有参选。如有殿犯。即据官判以下。或謫官覆资。或罪轻停解者。亦须终身不许更有参选。仍永为常式。其元和二年十员定额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军。自今已后。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额十员请转官者。宜委中书门下。依元和二年流例。与覆奏进擬。其会昌五年七月四日釐革定额转官敕。自今已后。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韦惊奏。京畿户於诸军影占。苟免府县差役。或有追计。军府纷然。请准会昌五年十二月敕。诸军使不得强夺百姓入军。从之。

      光启元年四月。以右金吾卫將军齐国公田令孜为左右神策军使。时自蜀中护驾。令孜召募新军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为五军。令孜总领之。

      府兵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鹰扬郎將为军头。六月十九日。改军头为驃骑將军。副为车骑將军。六年五月十六日。车骑將军府隶驃骑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驃骑將军为统军。车骑为副统军。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凡府以卫士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一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在赤县为赤府在畿为畿府。卫士以三百人为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三十人为火。有长备六?马驴。初置八驮。后改为六。米粮介冑。戎器锅幕。贮之府库。以备武事。关內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眾。以临四方。迺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天下卫士尚六十万。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於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  开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诸折冲府兵。每年一简点。至时。所司条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於南衙。简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准尺八例。一年两番。州县更不得杂使役。仍令尚书左丞萧嵩。与本州长官同拣择以闻。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骑。分隶十二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骑弓手。宜改为左右羽林骑。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卫当番。逢闰併比诸色。稍亦艰辛。诸每至闰月。取以次番人循环当上。庶免偏併。二十九年闰四月敕。应简三卫?骑。宜令京畿採访使御史中丞张倚兼知。不须更別差使。从今已后。使有移改。亦当令一中丞相知勾当。

      天宝八载五月九日。停折冲上府。下鱼书。以无兵可交。至末年。折冲府但有兵额。其军士戎器六?锅幕糗粮並废。

      宝应元年四月十七日。畿县折冲府闕官。本县令摄判。其手力每府不得过一人。

      军杂录永徽元年四月敕。卫士掌闲。募士遭丧。合期年上者。宜听终制三年。

      开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军枪稍。左飞骑用绿纷。右飞骑緋纷。左万骑红纷。右万骑碧纷。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诸军不得奏置参谋\军事。

      天宝八载五月十八日。於开远门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九载七月五日。诸卫应队仗所用緋色旗旛等。並改为赤黄。以符土运\。其诸节度使亦准此。

      十一载八月十一日。改诸卫士为武士。  十四载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京师召募十万眾号曰天武健儿。

      天宝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鏑。以弱天下豪杰。於是挟军器者有辟。蓄图讖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兄摈之不齿。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復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繒綵。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寢斗。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其后盗乘而反。非不幸也。

      广德二年三月。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著皁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

      永泰二年正月敕。诸王駙马不得参掌禁兵。见任官者。並令改职。  大歷二年二月二日敕。皇五等已上亲。不许与军將婚姻。駙马郡主婿。不许与军將交游。

      十年正月詔。诸道军甲。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须申。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敕。不得輒召募。

      十二年十月。禁京畿持兵器捕猎。

      建中四年四月。初令京师募兵。以神策使白志贞为之使。又故节度观察使武將家。出僮马。具戎装从军。自是京师人心震摇。不保家室。

      贞元元年六月詔。枪甲之属。不蓄私家。四年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於宫城东城垣。於是武库入而废焉。其器械隶於军器使。  元和元年三月敕。京城內。无故有人於街衢中带戎仗及聚射。委吏执送府县科决。其诸军诸使。禁身奏取进止。

      其年六月十三日敕。单身百姓。父年七十以上。及无父其母年六十以上。並不得差征镇。

      六年三月。京兆尹王播奏。诸县军镇放牧人等。不得带弓箭刀剑器仗。从之。

      太和元年十一月敕。如闻京城百户。多於坊曲习射。宜令禁断。其诸军诸使。各仰有司自差人觉察。

      开成元年正月敕。坊市百姓。甚多著緋皁开后袄\子。假託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  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內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內。有陌刀利器等。伏以臣所管地。俯近官闕。兼有仓库。法驾羽仪。分投务繁。守捉人少。前件司卫。皆有刀枪防虞。所管將健。並无寸刃。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庶无他患。敕旨。宜令送纳军器使。令別造仪刀等充替。  大中六年九月敕。京兆府奏条流。坊市诸车坊客院。不许置弓箭长刀。如先有者。並勒纳官。百姓所纳到弓箭长刀等。府县不合收贮。宜令旋纳弓箭库。仍委司府切加觉察。所守等不得輒有藏隱。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敕。诸道军人。及在京诸司人吏。並不得私置器械。仍明出文榜晓示。

      马贞观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干遣使朝贡。献良马百匹。其中十匹尤骏。太宗奇之。各为制名。号曰十驥。其一曰腾云白。二曰皎雪驄。三曰凝露白。四曰元光驄。五曰决波。六曰飞霞驃。七曰发电赤。八曰流金?。九曰翔麟紫。十曰奔虹赤。上乃敘其事曰。骨利干献马十匹。特异常伦。观其骨大丛粗。鬣高意阔。眼如悬镜。头若侧塼。腿像鹿而差圆。颈比凤而增细。后桥之下。促骨起而成峰。侧韉之间。长筋密而如瓣。耳根铁勒。杉材难方。尾本高丽。掘塼非擬。腹平小。自劲驱驰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来之气。殊毛共櫪。状花?之交林。异色同群。似云霞之闲彩。仰轮乌而竞逐。顺绪气而爭追。喷沫则千里飞红。流汗则三条振血。尘不及起。影不暇生。顾见弯弓。逾劲羽而先及。遥瞻伏兽。占人目而前知。骨法异而应图。工艺奇而绝象。方驰大宛。固其駑蹇者歟。

      永隆二年七月十六日。夏州群牧使安元寿奏言。从调露九年九月已后。至二月五日前。死失马一十八万四千九百匹。牛一万一千六百头。

      开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疏。请以空名告身。於六胡州市马。率三十匹马酬一游击將军。时厩中马闕。乃从之。

      十三年。张说为陇右群牧使颂云。大唐承周隋离乱之后。贞观初。仅得牝牡三千。从赤岸泽徙之陇右。仍命太仆卿张万岁葺其政焉。至麟德中。四十年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以掌之。跨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於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时。天下以一縑易一马。及张氏中废二十年间。所残盖寡。张氏三代典群牧。恩信行於陇右。人以马岁为四齿两齿。亦谓之背二向三者。为张氏家讳岁字者也。

      天宝六载十二月。九姓坚昆及室韦。献马六十匹。令於西受降城使纳之。

      十三载六月一日。陇右群牧都使奏。臣差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群牧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就群牧交点。总六十万五千六百三头匹。口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二匹。內二十万八十匹驹。牛七万五千一百一十五头。內一百四十三头氂牛。驼五百六十三头。羊二十万四千一百三十四口。骡一头。

      十五载六月。上幸蜀。发扶风郡。闲厩使任沙门。盗厩马十余匹以叛。太子至平凉郡。致蒐阅官监。及私群牧马数万匹。军威始振。

      大歷七年八月。回紇使还蕃。以国信物一千余乘遣之。回紇恃功。自干元后。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其使候遣。继留於鸿臚寺者非一番。人欲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时特盈数遣之。以广恩惠。使其知愧。  建中元年五月。詔市关辅牝马三万匹。以实內厩。

      贞元元年八月。吐蕃率羌浑之眾犯塞。分遣中官於潼关蒲关武关。禁大马出界。

      十四年四月。敕铸左右军征马使印各一纽。

      二十一年四月。罢闽中万安监。先是。福建观察使柳冕。久不迁。欲因事以求恩宠。奏云。闽中南朝放牧之地。可致牛马蕃息。请置监牧。许之。大收境內畜产。牧放其中。羊之大者不过十觔。马之良者直钱数千。不经时輒死。又却敛以充之。百姓怨苦之。由是监观察使阎济美奏罢之。

      元和四年三月詔。內厩之马。其数尚多。委飞龙使具条流减省闻奏。

      十一年正月。以討吴元济。命中使以绢万匹。市马於河曲。其月。回紇使献橐驼及马。以內库繒绢六万匹。偿回紇马直。

      十三年十一月。闲厩使理岐阳旧马坊地三百四十七顷。尽归之国家。自贞观至麟德中。国马四十万匹。皆牧河陇。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等。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西。置七马坊。为会计所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归於节度使。长庆元年正月。灵武节度使李听奏。请於淮南忠武武寧等道防秋兵中。取三千人衣赐月粮。赐当道自召募一千五百人马驍勇?。以备边。仍令五十人为一社。每一马死。社人共补之。马永无闕。从之。其年三月。范阳节度使刘总。请进马一万五千匹。

      大中六年六月。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李业奏。当管诸军州草马。准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许出界。又准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门转牒。诸道应有草马。准敕並不命出界。今缘近日诸道差人。於当管市马。不依敕文。并收草马。伏乞天恩。詔下诸道。准元敕约勒。旨。宜令本道准元敕处分。如有违者。即与区处闻奏。

      诸监马印凡马驹以小官字印印右膊。以年辰印印右髀。以监名依左右厢印印尾侧。若形容端正。擬送尚乘者。则须不印监名。

      至二岁起脊。量强弱。渐以飞字印印右膊。细马次马俱以龙形印印项左。送尚乘者。於尾侧依左右闲印以三花。其余杂马齿上乘者。以风字印左膊。以飞字印左髀。经印之后。简习別所者。各以新入处监名印印左颊。官马赐人者。以赐字印。诸军及充传送驛者。以出字印。並印右颊。  景云三年正月十四日敕。诸王公主家马印文。宜各取本号。

      诸蕃马印骨利干马。本俗无印。惟割耳鼻为记。结骨马与骨利干马相似。少不如。印出。  悉密马。与结骨相似。稍不如。印闕。

      葛逻禄马。与悉密相类。在金山西。印闕。

      已上部落。同种类。

      杖曳固马。与骨利干马相类。种多黑点驄。如豹文。在瀚海南幽陵山东杖曳固川。同罗马。与杖曳固川相类。亦出驄马种。在洪诺河东南。曲越山北。幽陵山东。印○。

      延陀马。与同罗相似。出骆马驄马种。今部落颇散。四出者多。今在幽州北。印○。

      仆骨马。小於杖曳固。与同罗相似。住在幽陵山南。印○。  阿跌马。与仆骨马相类。在莫贺库寒山东南安置。今鸡田州。印●。

      已上部落。马同种类。其印各別。  契马。与阿跌马相似。在阎洪达井已北。独乐水已南。今榆溪州。印?。  康国马。康居国也。是大宛马种。形容极大。武德中。康国献四千匹。今时官马。犹是其种。

      突厥马。技艺绝伦。筋骨合度。其能致远。田猎之用无比。史记匈奴畜马。即騊駼也。  蹛林州匐利羽马。印●。

      回紇马。与仆骨相类。同在乌特勒山北安置。印●。

      俱罗勒马。与回紇相类。在特勒山北。印●。

      苾羽马。与回紇同种。印●。

      余没浑马。与回紇相类。印州。  赤马。与回紇苾余没浑同类。印行。

      阿史德马。与苏农执失同类。在阴山北。库延谷北。西政连州。印●。

      恩结马。磧南突厥马也。煨漫山西南。阎洪达井东南。於贵摩施岑卢山都督。印●。

      匐利羽马。磧南突厥马也。刚摩利施山北。今蹛林州。印勿。

      契苾马。与磧南突厥相似。在凉州闕氏岑。移向特勒山住。印●。

      奚结马。与磧南突厥马相类。在鸡服山南。赫连枝川北住。今鸡禄州。印坎。

      已上部落。马同种类。

      斛薛马。与磧南突厥同类。今在故金门城北阴山安置。今皋兰门。印●。

      奴刺马。与磧南马相类。今曰登州。印●。

      苏农马。印●。

      闥阿史德马。印●。

      拔延阿史德马。印●。

      热马。印●。

      已上。定襄府所管。

      舍利叱利等马。印●。

      阿史那马。印●。

      葛罗枝牙马。印●。

      绰马。印巳。  贺鲁马。印●。

      已上。云中府管。

      阿艳马。印闕。

      康曷利马。印宅。

      安慕路真马。印●。

      安赊和马。印●。

      沙?马。印●。  处苾山马。印●。

      浑马。与斛薛马同类。今皋兰都督。又分部落在皋兰山。买浚鸡山。印●。

      契丹马。其马极曲。形小於突厥马。能驰走林木间。今松漠都督。印兆。  奚马。好筋节。胜契丹马。余並与契丹同。今饶乐都督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