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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
《戒杀诗》是宋代文学家黄庭坚创作的一首诗词。该诗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生命的平等与尊重的哲理。
诗词的中文译文: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教阎老断,自揣应何如。
诗意和赏析:
《戒杀诗》表达了黄庭坚对生命平等的思考与倡导。诗中以简练的语言,直接点出所有生物的肉体都是相同的,无论是人还是其他众生,都有相同的血肉之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平等的观念是佛教所倡导的,也是黄庭坚对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的理解。
诗词通过对比不同的形体和境遇,强调了生命的平等和相对性。作者指出,痛苦与折磨并非只为自己所独有,而是所有众生共同的经历。同样地,获得丰盛和滋养也不应是自私地追求,而是应该与他人分享,体现出一种宽容和慈悲的态度。
最后两句诗,黄庭坚以自问的方式呼吁不要让阎王断送众生的命运,而应该自己反思,思考如何应对和理解生命的平等和相对性。这种自省和思考的态度,体现了作者对人生的深思熟虑和对众生的尊重。
《戒杀诗》通过简洁而深刻的语言,传达出了生命平等与尊重的哲理。它提醒人们要以一种宽容和慈悲的态度对待他人和众生,认识到生命的平等与相对性,从而引发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和反思。
jiè shā shī
戒杀诗
wǒ ròu zhòng shēng ròu, míng shū tǐ bù shū.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yuán tóng yī zhǒng xìng, zhǐ shì bié xíng qū.
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kǔ nǎo cóng tā shòu, féi gān wèi wǒ xū.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mò jiào yán lǎo duàn, zì chuāi yīng hé rú.
莫教阎老断,自揣应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