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勿为法受

  • “宁勿为法受”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

    宁勿为法受”出自宋代方岳的《去郡三思》, 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níng wù wèi fǎ shòu,诗句平仄:平仄仄仄仄。

    “宁勿为法受”全诗

    《去郡三思》
    我思种明逸,与帝自宾友。
    归眠青山云,未醒紫宸酒。
    谁何敢讥弹,乃有此健守。
    天心本无私,以一调众口。
    徙之嵩山阳,宁勿为法受
    夫何狐兔群,能振霹雳手。
    此事关纲常,吾身竟何有。

    分类:

    作者简介(方岳)

    方岳头像

    方岳(1199~1262),南宋诗人、词人。字巨山,号秋崖。祁门(今属安徽)人。绍定五年(1232)进士,授淮东安抚司□官。淳□中,以工部郎官充任赵葵淮南幕中参议官。后调知南康军。后因触犯湖广总领贾似道,被移治邵武军。后知袁州,因得罪权贵丁大全,被弹劾罢官。后复被起用知抚州,又因与贾似道的旧嫌而取消任命。

    《去郡三思》方岳 翻译、赏析和诗意

    《去郡三思》是宋代方岳所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我思忖种植明逸,与帝王自相亲友。
    回归安眠在青山云中,尚未醒来享受紫宸的美酒。
    谁敢嘲弄和谐,因为有这种坚定的守护。
    天心本无私心,通过一种调和众口的方式。
    迁移到嵩山的阳光下,宁愿不受法度的约束。
    那些狐狸和兔子群体,能够振臂怒击。
    这件事关系到重要的纲常,而我自己又有何作为呢?

    诗意和赏析:
    《去郡三思》表达了诗人方岳对社会和个人境遇的思考和反思。诗中通过对种植明德和追求自由自在的思索,以及与帝王相交的愿望,展示了诗人对于理想人生和社会关系的向往。同时,诗人以青山和云为象征,暗示了他对自然和宁静的向往,希望摆脱现实的束缚,回归自然的怀抱。

    诗中提到的紫宸酒和嵩山阳,是对权力和规范的象征。诗人表达了一种对权力和规范的怀疑和拒绝态度,希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自由。

    诗中提到的狐狸和兔子群体,可以理解为那些能够振臂怒击、追求自由和正义的人们。诗人暗示这些人们可以通过团结和行动来改变社会的格局,振臂怒击霹雳手,意味着他们能够打破现有秩序的束缚,改变社会的不公和不义。

    通过反思社会现实和个人命运,诗人表达了对权力、规范和个人自由的思考和追求。他希望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和自由,同时也呼唤人们团结起来,共同追求公正和正义。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宁勿为法受”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qù jùn sān sī
    去郡三思

    wǒ sī zhǒng míng yì, yǔ dì zì bīn yǒu.
    我思种明逸,与帝自宾友。
    guī mián qīng shān yún, wèi xǐng zǐ chén jiǔ.
    归眠青山云,未醒紫宸酒。
    shuí hé gǎn jī dàn, nǎi yǒu cǐ jiàn shǒu.
    谁何敢讥弹,乃有此健守。
    tiān xīn běn wú sī, yǐ yī diào zhòng kǒu.
    天心本无私,以一调众口。
    xǐ zhī sōng shān yáng, níng wù wèi fǎ shòu.
    徙之嵩山阳,宁勿为法受。
    fū hé hú tù qún, néng zhèn pī lì shǒu.
    夫何狐兔群,能振霹雳手。
    cǐ shì guān gāng cháng, wú shēn jìng hé yǒu.
    此事关纲常,吾身竟何有。

    “宁勿为法受”平仄韵脚

    拼音:níng wù wèi fǎ shòu
    平仄:平仄仄仄仄
    韵脚:(仄韵) 上声二十五有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

    “宁勿为法受”的相关诗句

    “宁勿为法受”的关联诗句

您也许还喜欢

使用小程序,功能更全,类型更多
点击前往微信小程序!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