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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湘(959-993),字叔灵,祖籍南阳(《南阳集》卷一《后感知赋序》),居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州。据《宋诗纪事》卷五)。太宗淳化三年(992)进士,授庐江尉。四年卒,年三十三(《景文集》卷四五《南阳集序》)。其后以孙赵抃贵,追赠司徒。湘之文扫除排俗,有孙、李遗风。赵湘诗风骨苍秀。
《圣号雅二篇》是宋代赵湘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天监王德,莫如宋赫。
宋道平平,莫如法天。
皇法昊天,覆罔攸私。
达乎鬼方,化被孔时。
维戬维禄,维生维育。
被彼虫鱼,及尔草木。
惟命克遂,于其有俶。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对宋朝的赞美和对皇法的推崇。诗中提到,天监(指皇帝)的德行最好不过宋赫(宋太宗赵光义)。宋朝的道德平平,没有法天(指法律的严明公正)可比。皇帝制定的法律广泛而公正,没有偏私之心。它能够影响鬼神和传统圣人(孔子)的化身。皇法保障了官员的地位和福利,也保障了人民的生存和繁衍。无论是昆虫、鱼类,还是植物,都受益于皇法的庇护。只有顺从天命,才能够在这个庇佑下获得幸福。
赏析:
这首诗词是对宋朝政权的赞美,体现了当时社会对皇权的崇尚和对法治的推崇。诗中通过对天监、宋赫、法天等词语的运用,表达了对宋朝皇权的崇敬和对法律的赞美。作者认为宋太宗赵光义是天监的化身,他的德行无人能及。同时,皇法是公正而无私的,它能够影响到鬼神和古代圣贤的化身,保障了人们的生活和福祉。诗词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当时政权和法律体系的认同与支持,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稳定和秩序的渴望。
总体而言,这首诗词在表达对宋朝政权的赞美和对皇法的推崇之余,也传达了作者对社会稳定和法治的向往。它展现了宋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思想氛围,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shèng hào yǎ èr piān
圣号雅二篇
tiān jiàn wáng dé, mò rú sòng hè.
天监王德,莫如宋赫。
sòng dào píng píng, mò rú fǎ tiān.
宋道平平,莫如法天。
huáng fǎ hào tiān, fù wǎng yōu sī.
皇法昊天,覆罔攸私。
dá hū guǐ fāng, huà bèi kǒng shí.
达乎鬼方,化被孔时。
wéi jiǎn wéi lù, wéi shēng wéi yù.
维戬维禄,维生维育。
bèi bǐ chóng yú, jí ěr cǎo mù.
被彼虫鱼,及尔草木。
wéi mìng kè suì, yú qí yǒu chù.
惟命克遂,于其有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