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虽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仅仅适用于合同债权的保全。
2、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
3、源于古罗马法保罗诉权的债权人撤销权,现已成为当今债法中一项重要的债的保全制度。
4、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5、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最后,提出了完善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7、再次研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典型行为。
8、依本章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负返还动产的义务。
9、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
10、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在性质、方式、程序上与一般民事主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11、第二章是从实体法的视角论述信托受益人撤销权的要件。
12、很显然,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撤销权完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的控制。
13、在税法与民法关系的宏观视野下,税收撤销权是在现代税法借鉴传统民法撤销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
14、现行合同法对合同撤销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能充分发挥其既保护交易安全,又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
15、本部分首先建议对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规定除斥期间。
16、其次,指出我国现行法定撤销权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17、基于对税收撤销权引起的价值冲突的合理判断,应当对税收撤销权进行严格的限制。
18、债权人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文献中又被称为“保罗士诉权”或“废罢诉权”。
19、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
20、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