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年来将侵权对象及于私法上的一切权利已成了立法例上的普遍倾向,而且对法定和非法定的权利均不分轩轾地适用同一标准,不对后者设定其他特别的限制条件。
2、 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3、 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4、 先决问题不仅出现在适用内国国际私法的过程中,在适用国际统一冲突规范时,同样会出现先决问题。
5、 注:考的是热点问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总则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义.黄进教授的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国际私法总则部分.大家可以查阅200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第一篇即是.
6、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
7、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界及各国立法对其持不同态度。
8、 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9、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
10、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
11、 因此,国家原产地规则目的是,一种'国际私法'后台;'母国'法律的决定性因素。
12、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
13、 信赖保护原则是私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在公法领域的转化和延伸。
14、 没有建立补充规则对涉及法律冲突或管辖权的国际私法'。
15、 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制度。
16、 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分为个别性契约和社会化契约。
17、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研究法律规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8、 权利能力是私法体系的基石范畴,就其价值内涵而言,甚至是整个法治社会的价值支点。
19、 法律规避制度的意义在区际私法中仍然重要。
20、 劳动基准具有公私法交融的社会法品格,其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其权利主体则有国家和劳动者。
21、 拟制理论真正想说明的问题,其实是法人这种法律上的人在哲学说明意义上不能和个人等量齐观,不具有根本性价值,反映到私法上,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并非理所当然。
22、 由于师资和考核机制的欠缺、教材的不相适应、学生的外语能力不高,国际私法的双语教学存在诸多问题。
23、 民法并未将个体所有权绝对化,而是一直在发展协调权利人间利益的制度,私法领域的权利协调制度是所有权的现代发展路径。
24、 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是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母法,性质为私法。
25、 意思自治仍是现代民法理念基础与核心,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仍应张扬这一私法理念.
26、 围绕实践中房屋错误登记,剖析了我国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管理模式的弊端,探讨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私法属性。
27、 先决问题是涉外婚姻、涉外继承关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国际私法先哲们对先决问题已有论及。
28、 因此,应对请求权的相关理论重新进行分析与梳理,重新定位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以淳化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对象的私法体系。
29、 股权收购定价应回归“私法自治”。
30、 在构建我国的会计监管框架时有必要融合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
31、 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32、 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
33、 比较各国行为能力制度,二级制立法模式更特合民法作为私法之趣旨。
34、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
35、 纷繁复杂的学科分类体系已经支解了私法的整合性研究,从而妨碍了对私法理论的抽象和私法文化的建立。
36、 私法责任制度设定的直接原因是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直接目的是要归结出一种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37、 因此,“中国互联网主权论”,说的难听些,就是国际私法中的一句典型论述。
38、 法律还经常被分为公法和私法.
39、 版权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更加普遍,由此引起了国际私法领域对于国际网络版权贸易管辖权的不同主张。
40、 劳动法,农业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领域有时被认为是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