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用;拿:以少胜多。晓之以理。赠以鲜花。2.依;按照:以次。以音序排列。3.因: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4.表示目的:以广视听。以待时机。5.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跟“而”相同:城高以厚,地广以深。7.姓。8.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以前。以上。三日以后。县级以上。长江以南。五千以内。二十岁以下。
【文】:1.字;语言的书面形式:甲骨文。英文。2.文章:散文。议论文。3.文言:半文半白。4.指文科:文理分科。5.非军事的。与“武”相对:文职。文武双全。6.柔和;不猛烈:文弱。文火。7.旧指礼节、仪式等:繁文缛节。8.指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文。水文。9.在身上、脸上刺画花纹或字:文身。文双颊。10.文饰;掩饰:文过饰非。11.⑪量词。用于旧时的铜钱:一文不值。
【為】:[wéi]“为(wéi)”的异体字。[wèi]“为(wèi)”的异体字。
* 以文為詩的读音是:yǐ wén wéi shī,以文為詩的意思:以文为诗 '中国文学史上,“以文为诗”最早由韩愈倡导,主张诗歌创作中引进或借用散文的字法、句法、章法和表现手法的诗歌创作主张。赵翼《瓯北诗话》:“以文为诗,自昌黎始;至东坡益大放厥词,别开生面,成一代之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