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隋·唐至清,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辞典解释
六部 liù bù ㄌㄧㄡˋ ㄅㄨˋ
古代官制吏、户、礼、兵、刑、工部的总称。
《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车马喧阗,尽六部九卿之辈。」
【六】:[liù]1.数目。五加一的和。2.工尺谱记音符号之一。相当于简谱的“5”。[lù]用于地名,如六安(在安徽)。
【部】:1.部分;部位:内部。上部。胸部。局部。2.中央政府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局、厅高):外交部。商务部。3.一般机关企业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编辑部。门市部。4.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连部。司令部。5.指部队:率部突围。6.统辖;统率:所部。部领。7.a)用于书籍、影片等:两部字典。一部纪录片。三部电视剧。b)用于机器或车辆:一部机器。两部汽车。8.姓。
第六部分主要考察了谢六逸的报刊编辑活动。
第六部分则作出了改善方案的实施规划和实施保障措施的设计。
而六部则以“祖制”作为最有力的武器与之抗争,阁、部之间的矛盾重重。
第六部分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和会计实务提出一些观点和改进意见.
第六部分,提出了促进河北省阳光工程开展的对策建议。
第六部分:我国洗钱罪的完善。
在填写表格前,请细阅第六部至第九部。
第六部分为结合前文论述过程,综括全文的结论。
论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并对相关理论进行综述。
第六部分是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献言。
* 六部的读音是:liù bù,六部的意思:六部 (中央行政机构中六部的总称)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