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指另立门户,彼此分居。
【出处】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
【籍】:1.书;书册:古籍。经籍。2.登记隶属关系的册簿。引申指隶属关系:国籍。党籍。户籍。3.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原籍。祖籍。
【異】:1.不同的:異乎。異說。異常。異己(與自己意見不同或利害相衝突的人)。異端(舊時指不符合正統思想的主張或教義,如“異異邪說”)。異化。異性。異樣。大同小異。異曲同工。2.分開:離異。異居。3.另外的,別的:異日。異地。異國。異鄉。異類。4.特別的:奇異。異聞。異彩。奇才異能(特殊的才能)。5.奇怪:驚異。詫異。怪異。
【居】:1.住:居民。分居。2.住的地方;住所:迁居。民居。故居。3.在(某种位置):居左。居首。4.当;任:居功。以专家自居。5.积蓄;存:居积。奇货可居。6.停留;固定:变动不居。岁月不居。7.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多为饭馆):同和居。沙锅居。8.姓。
* 別籍異居的读音是:bié jí yì jū,別籍異居的意思:【解释】指另立门户,彼此分居。【出处】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