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以示不分次第,叫团案。复试正式入选的,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叫长案。
辞典解释
团案 tuán àn ㄊㄨㄢˊ ㄢˋ
旧时县试,初选时合格的名单,入选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写在一起,称为「团案」。
《儒林外史.第一六回》:「考过了,发出团案来,取了;覆试,匡超人又买卷伺候。」
【
案】:1.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举案齐眉。2.长条的桌子:书案。3.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案板。4.事件。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惨案。破案。5.公务中的书面材料:有案可查。6.书面的计划、建议或决定:草案。决议案。7.同“
按”。
* 團案的读音是:tuán àn,團案的意思:团案 考试揭晓,谓之「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发案用圆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内,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亦有不分内外,列五十名为一大圈。居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者,为第一名,只写坐号,不写姓名,逆时针排写,出50名圈者为出圈或叫出号,第二圈以下仿此。 “中”上长下短,为“贵”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