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法令条文。
辞典解释
律科 lǜ kē ㄌㄩˋ ㄎㄜ
法律条文。
《南史.卷五.齐本纪.废帝东昏侯》:「冬十月己未,诏删省律科。」
如:「身为公务员不可触犯律科。」
【律】:1.法律;规则:定律。规律。纪律。2.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旧诗的一种体裁:五律。七律。排律。参看〖律诗〗。4.约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
【科】:1.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科目。文科。理科。专科。牙科。妇科。2.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处低,比股高):秘书科。财务科。总务处下面分三个科。3.科举考试,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科场。登科。开科取士。4.科班:坐科。出科。5.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如松柏目分为松科、杉科、柏科等,鸡形目分为雉科、松鸡科等。科以下为属。6.姓。7.法律条文:金科玉律。作奸犯科。8.判定(刑罚):科刑。科罪。科以罚金。9.古典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如笑科、饮酒科等。
* 律科的读音是:lǜ kē,律科的意思:律科 lǜ kē 律科 法令条文。《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 永泰 元年﹞冬十月己未,诏删省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