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辞典解释
河泊所 hé bó suǒ ㄏㄜˊ ㄅㄛˊ ㄙㄨㄛˇ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德语 Flusspolizeiamt (S)
【河】:1.天然的或人工的大水道:江河。河流。内河。运河。护城河。一条河。2.指银河系:河外星系。3.(Hé)特指黄河:河西。河套。4.姓。
【泊】:[bó]1.船靠岸;停船:停泊。船泊港外。2.停留:漂泊。3.停放(车辆):泊车。4.姓。5.恬静:淡泊。[pō]湖(多用于湖名):湖泊。梁山泊(在今山东)。罗布泊(在新疆)。血泊。
【所】:1.处所:场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所(在山东)。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辽宁)。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诊疗所。指挥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这所房子。b)用于学校等:一所医院。两所学校。5.姓。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所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所认识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见。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所关心的。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所能。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