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言诗表现出与主流文学传统大异其趣的审美异质性,在诗史与诗学史上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学界对玄言诗重新加以审视和评价.
玄言诗的新定义承认了佛理内容,也将玄言诗置于说理诗范围做出标定。
此外,有关南朝诗论家对于玄言诗“淡乎寡味”的评价,应该从玄言诗人的创作追求与评论家的诗学观念两方面来综合分析。
同时由于玄言诗的大量亡佚,给后世的研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对魏晋玄言诗义界问题的探讨,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本世纪初魏晋玄言诗研究的方兴未艾,这一研究领域仍有较大的空间。
”显然,倘若就玄言诗论玄言诗,认识就必然局限在“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平典似《道德论》”的传统观点范围内。
只不过玄言诗用抽象的方式写诗,使诗“理过其辞,淡乎寡味”、“皆平典似道德论”(《诗品》序);而陶、谢用形象的山水田园风光来抒情说理罢了。
佛、玄之间的交争与融合构成了东晋文化思想的基本特点,这从当日名僧与名士的玄言诗创作中亦可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