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的读音 知府的意思」字如何造句

  • 知府的读音 知府的意思

    知府 (地方职官名)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 zhī

    “知府”的读音

    拼音读音
    [zhī fǔ]
    汉字注音:
    ㄓ ㄈㄨˇ
    简繁字形:
    是否常用:

    “知府”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知府 zhīfǔ

    [magistrate of district]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

    宁夏知府。—— 唐· 高适《别董大》

    知府朱孝纯。—— 清· 姚鼐《登泰山记》

    辞典解释

    知府  zhī fǔ   ㄓ ㄈㄨˇ  

    职官名。为明清两代一府的行政长官。

    英语 prefectural magistrate (during Tang to Qing times)​

    法语 magistrat préfectoral (pendant la période de Tang à Qing)​

    网络解释

    知府 (地方职官名)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知府

    “知府”的单字解释

    】:[zhī]1.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2.使知道:通知。知照。3.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4.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5.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6.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zhì]古同“”,智慧。
    】:1.旧时指官吏办理公事的地方,现在指国家政权机关:官府。政府。2.旧时官府收藏文书、财物的地方:府库。3.旧时指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指某些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王府。元首府。总统府。4.敬辞,称对方的家:贵府。5.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比县高一级:开封府。济南府。6.又同“”。

    “知府”的相关词语

    “知府”造句

    一个死知府,不如一只活老鼠。民谚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一次南巡,听说苏州知府女儿王满堂甚美,乾隆爷喜不自胜,将她召入行宫,昼夜寻欢,两人干柴烈火,如鱼得水。

    知府往这儿一来刚一上任,大家伙儿是欢天喜地;知府上任之后,是花天酒地;知府衙门里头是金天银地;老百姓心里头是恨天怨地;将来要能把他调走了,大伙儿是谢天谢地。

    新任知府,因势利用,包庇他正式开赌场,而巡检老爷则坐抽头钱,日进斗金。

    当下吃完了酒,鲍文卿辞了回来,向向知府着实称赞这季少爷好个相貌,将来不可限量。

    我们多么希望天降神蹟,惩罚贪婪的知府和他那帮为虎作伥的爪牙。

    曾任登封县知县。崇祯中历台州知府,解职归。

    由于冒犯了朝廷,他被贬为中州知府.

    过了39年,清康熙年间,太平知府徐越又续建了两层.

    * 知府的读音是:zhī fǔ,知府的意思:知府 (地方职官名)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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