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县令辅佐官员之统称。辛亥革命后专置县佐官职,为县知事的佐理,设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得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辞典解释
县佐 xiàn zuǒ ㄒㄧㄢˋ ㄗㄨㄛˇ
称县知事的佐治官。如旧日的县丞、主簿等皆是。
【縣】:[xiàn]1.古稱天子所居之地。2.地方行政區劃名。3.謂以其地為縣。4.引申為侵占別國土地。5.縣官。6.特指赤縣。[xuán]1.掛。2.古稱懸掛的樂器,如鐘磬等。3.懸鐘磬之具。4.維繫;拴繫;繫聯。5.差距;遠。6.揭示;頒立。7.懸賞。8.秤錘。9.稱量;衡量。10.祭名。11.姓。
【佐】:1.辅佐;辅助:佐理。佐餐。2.辅佐别人的人:僚佐。3.姓。
* 縣佐的读音是:xiàn zuǒ,縣佐的意思:县佐 官名。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据[中囯方志大辞典]分县志条目记载:分县是附属于大县之下的县,清由八品县丞管理,民国由县佐管理.县佐由国家高等考试或举荐产生.其录用原则还是从清代分省且有三年以上行政经历的州同,州判.县丞等六,七,八品官中挑选.分一,二,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