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自己:自动。自卫。自爱。自力更生。自言自语。自告奋勇。自顾不暇。不自量力。2.自然;当然:自不待言。公道自在人心。两人久别重逢,自有许多话说。3.姓。4.从;由:自小。自此。自古。自远而近。自北京出发。选自《人民日报》。来自各国的朋友。
【告】:1.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告诉。告知。广告。报告。通告。忠告。2.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告状。到法院去告他。3.为了某事而请求:告假。告贷。4.表明:告辞。自告奋勇。5.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告成。告罄。告一段落。事情已告结束。6.姓。
* 自告的读音是:zì gào,自告的意思:自告 自告是中国古代刑法中规定的自首制度,即犯罪人在犯罪未被发觉前主动向官府投案。秦、汉时称“自告”,魏以后通称自首。唐律对自首规定最完备,宋、元、明、清律沿袭唐制。广义的自首还包括首露(首服),悔过还主,捕首和自觉举。依照唐、宋、明、清律的规定:犯罪未发觉前自首的,原(免)其罪,但正赃仍须征还官、主;如果轻罪已发觉,首告另犯的重罪,及劾问(审问)此罪而别言他罪,免其重罪及他罪。自首虽以犯罪人到官府自告为原则,但如果请人代首,或法律规定的相容隐的亲属主动替犯罪人首罪告官,与犯罪人自首同。他人代首后,本人必须到官府受审,如果犯的是损伤身体(伤、杀),损伤不能赔偿之物,如印信、官文书、应禁兵器、禁书之类,并未毁弃可自首。犯罪被发觉后逃亡、越度、私度关津、犯奸(唐律限于奸良人),以及私习天文的(明、清律无此规定),不在自首减免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