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亲 我国封建法律八议之一,指对皇亲国戚犯罪给以特别程序审议并减免其刑罚的制度。 源于西周之“议亲之辟”。秦代崇尚法家学说,对宗室严加防范,不设此制。汉代有议亲的法律规定。曹魏新律确立八议制度,议亲居八议之首。历代沿用不改,只在亲属范围上有所变动。 《唐律疏议·名例》 “八议”条:“一曰议亲”,注云:“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疏议曰:“义取内睦九族,外叶万邦,布雨露之恩,笃亲亲之理,故曰议亲。”即皇帝荫及五服之外的袒免亲及五服内亲,凡皇帝之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皇帝本人四从兄弟等袒免亲及缌麻以上五服亲,皆在此列;太皇太后荫及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亦即缌麻以上亲,凡远至二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二太后本人的三从兄弟等缌麻亲,近至小功、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之列;皇后荫及五服内小功以上亲,远至皇后祖父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皇后本人之再从兄弟等小功亲,近至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范围内。 《明律》议亲的亲属范围扩大至“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即皇太子妃的本宗伯叔父母、姑、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大功亲,以及齐衰、斩衰等五服亲,也属于议亲之亲属范围。 《清律》规定与《明律》同。
“议亲”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 2.议婚﹔说亲。
辞典解释
议亲 yì qīn ㄧˋ ㄑㄧㄣ
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商议婚事。
《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网络解释
议亲
我国封建法律八议之一,指对皇亲国戚犯罪给以特别程序审议并减免其刑罚的制度。
源于西周之“议亲之辟”。秦代崇尚法家学说,对宗室严加防范,不设此制。汉代有议亲的法律规定。曹魏新律确立八议制度,议亲居八议之首。历代沿用不改,只在亲属范围上有所变动。
《唐律疏议·名例》 “八议”条:“一曰议亲”,注云:“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疏议曰:“义取内睦九族,外叶万邦,布雨露之恩,笃亲亲之理,故曰议亲。”即皇帝荫及五服之外的袒免亲及五服内亲,凡皇帝之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皇帝本人四从兄弟等袒免亲及缌麻以上五服亲,皆在此列;太皇太后荫及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亦即缌麻以上亲,凡远至二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二太后本人的三从兄弟等缌麻亲,近至小功、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之列;皇后荫及五服内小功以上亲,远至皇后祖父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皇后本人之再从兄弟等小功亲,近至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范围内。
《明律》议亲的亲属范围扩大至“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即皇太子妃的本宗伯叔父母、姑、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大功亲,以及齐衰、斩衰等五服亲,也属于议亲之亲属范围。
《清律》规定与《明律》同。
“议亲”的单字解释
【议】:1.讨论;商量:自报公议。2.意见:建议。提议。3.评论:物议。无可非议。
【亲】:[qīn]1.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亲属。亲人。亲缘。双亲(父母)。亲眷。2.婚姻:亲事。3.因婚姻联成的关系:亲戚。亲故。亲邻。亲朋。4.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亲。5.本身,自己的:亲睹。亲聆。亲笔。6.感情好,关系密切:亲密。相亲。亲睦。亲疏。7.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亲吻。[qìng]〔亲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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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亲的读音是:yì qīn,议亲的意思:议亲 我国封建法律八议之一,指对皇亲国戚犯罪给以特别程序审议并减免其刑罚的制度。 源于西周之“议亲之辟”。秦代崇尚法家学说,对宗室严加防范,不设此制。汉代有议亲的法律规定。曹魏新律确立八议制度,议亲居八议之首。历代沿用不改,只在亲属范围上有所变动。 《唐律疏议·名例》 “八议”条:“一曰议亲”,注云:“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疏议曰:“义取内睦九族,外叶万邦,布雨露之恩,笃亲亲之理,故曰议亲。”即皇帝荫及五服之外的袒免亲及五服内亲,凡皇帝之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皇帝本人四从兄弟等袒免亲及缌麻以上五服亲,皆在此列;太皇太后荫及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亦即缌麻以上亲,凡远至二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二太后本人的三从兄弟等缌麻亲,近至小功、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之列;皇后荫及五服内小功以上亲,远至皇后祖父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皇后本人之再从兄弟等小功亲,近至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范围内。 《明律》议亲的亲属范围扩大至“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即皇太子妃的本宗伯叔父母、姑、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大功亲,以及齐衰、斩衰等五服亲,也属于议亲之亲属范围。 《清律》规定与《明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