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2.赠送财物助办丧事。
辞典解释
送故 sòng gù ㄙㄨㄥˋ ㄍㄨˋ
官吏离职,属吏敛钱相送,称为「送故」。
《南史.卷七○.循吏传.范述曾传》:「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一无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笼朴十余枚而已。」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公东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
州郡官殁于任所,属下佐吏护丧回里,称为「送故」。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岁,服始陈,桓车骑与送故文武别。」
【送】:1.把东西运去或拿去给人:送报。送信。送饭。2.赠送:奉送。老师送我两本书。3.陪着离去的人一起走:把客人送到大门外。送小孩儿上学。4.姓。
【故】:1.事情;事故:细故。变故。2.缘故;原因:无故缺勤。不知何故。3.故意;有意:故作镇静。明知故犯。4.所以;因此:因大雨,故未如期起程。5.姓。6.原来的;从前的;旧的:故址。故乡。依然故我。7.朋友;友情:亲故。沾亲带故。8.(人)死亡:病故。染病身故。父母早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