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规 lòuguī
[corrupt practices;objectionable practice] 不好的惯例,旧时多指不正当的收费常规
恶劣的惯例。多指官吏私下接受贿赂或索求。
如:「官场上的许多陋规应该改掉。」
这种关说陋规已行之多年,可以说积重难返,若无大魄力,如何破除得了?
要进行改革,就要彻底去除一切敝习陋规。
清统治者借助于陋规以对百姓起诉权进行控制的理念是错误的,其意图不可能实现。
但研究“陋规”必需注意三点:首先陋规有广义、狭义之分.
徽州讼费帐单真实地印证了清代基层司法中名目繁多的陋规。
看到她坦率纯真,敢说敢做,不断挑战皇宫陋规,不禁为她大大倾倒。
陋规的索取者主要是书吏和衙役,其存在及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给清代基层司法和地方民情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才是嘛,不在意陋规和恶俗,我看你很有高僧的风范,就像《昆仑》里的花生,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大……
总督的陋规按三节送,每节一千两,此外还有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所有这些东西,都由督粮道派家人送到总督驻节的兰州。
他在福建汀州盐局任上,“首严非义之取,鄙陋规,绝馈遗”,深得民心。